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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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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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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2.1 建筑特点与功能要求

1 本措施适用于供比赛、训练、健身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体育场馆、体育中心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重要运动会电气临时系统的设计。

2 在体育场馆电气设计中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体育中心的电气设计还应从整体考虑,统一规划、统一要求。

3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应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4 体育场馆的电气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为重大赛事所建的工程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电气设备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6 体育场馆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24.2.1-1和24.2.1-2规定。

7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场馆电气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电气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4.2.2 供电电源

1 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单可靠,灵活方便,减少电能损失,便于管理和维护,并应满足赛时和赛后的供配电需求。

2 体育场馆负荷分级应符合表24.2.2-1的规定。

注:1 A包括比赛厅(场)、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计时已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新闻摄影电源及应急照明等用电设备和电力负荷;电气消防用电设备:升旗系统、售验票系统、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标准时钟系统用电。

2 B级包括广场照明、生活水泵、污水泵、餐厅、临时医疗站、兴奋剂检查室、VIP办公室、奖牌储存室、运动员、裁判员用户、包厢。

3 C包括普通办公用房、普通库房等。

4 临时负荷的负荷等级由使用单位提出。

3 乙级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电源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丙级体肓场馆电源数量宜为两个,丁级体育场馆可采用一个电源。特级、甲级体育场馆的两路电源应为不同路由的线路。

4 中小型体育场馆宜采用380V电源,特大型、大型体育场馆应采用10kV电源,当体育中心进行整体配电系统供电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35kV或110kV电压等级的电源供电。

5 特级体育场馆应采用专线电源供电,甲级体育场馆宜采用专线电源供电。当确有困难时,应在重大比赛期间采用专用线路为体育场馆供电。

6 容量较太的临时性负荷应采用临时电源供电,在建筑电气设计时,应为临时电源供电预留条件。

7 主要配变电所(室)严禁设在大观众能达到的场所,不应靠近贵宾、观众的主出入口。室内配变所不应设在伸缩缝、沉降缝处。

8 配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低压配电半径不应超过250m。大型、特大型的体育场配变电所不宜少于2个;中型体育场、特大型体育馆和游泳馆配变电所宜为1~2个;小型体育场、室外训练场、大中型体育馆或游泳馆宜设1个配变电所;小型体育馆及游泳馆、训练场馆可只设低压配电室。

9 总配变电所可为独立建筑物,也可为附属式。当采用独立式,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大中型体育场馆应设室内配变电所;热身场地、小型体育馆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配变电所。户外预装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11 大型、特大型的体育场馆的体育工艺类、体育照明等负荷宜由独立的变压器供电。当经常有文艺演出的体育场馆,演出类负荷宜与体育工艺、体育照明类负荷共用一级变压器。

12 仅在比赛期间才使用的大型用电设备、较大容量的冷冻站宜设单独变压器供电。

13 室内配变电所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绝缘的变压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可选择油浸变压器。当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4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当确有困难时,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大于250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15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荷率宜符合表24.2.2-2的规定。

24.2.3 供电配电设计

1 综合型运动会主体育场不应将开幕式、闭幕式或极少使用的大容量临时负荷计人永久供配电系统,应采用临时供配电系统。

2 特级及甲级体育场馆的高压供配电系统应由上级变电站或开闭站放射式供电。

3 当场馆规模较小,且位置分散、等级在乙级及以下时,可采用环网式供电系统。

4 特级和甲级体育场馆的供配电系统,应具有临时电源接入的措施。

5 特级及甲级体肓场馆、体育中心总配变电所的高压供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当总配变电所同时向附近的乙级及以下的中小型体育场馆、负荷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附建筑物供电时,也可采用树干式供电。

6 当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线路较长,总配变电所的保护不能浦足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7 配变电所的高压和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特级体育场馆还应设置一段或两段应急母线段,甲级体育场馆宜设置一段应急母线段,应急母线段用于比赛类体育工艺负荷、体育照明负荷及其它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8 应急母线段由市电和应急(备用)电源供电,市电与应急(备用)电源之间应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当采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时,应选择PC级、三位式、四级的高可靠性产品。

9 配变电所应在变压器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设置集中自动电容补偿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补偿要求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当没有明确规定时,补偿后低压侧进线处的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

电容补偿装置的选择应考虑配电系统中高次谐波的影响。

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时,电容器安装容量可下列计算;

1)25kV及以上变电所可按变压容量的10%~30%计。

2)10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的20%~30计。

10 竞赛场地用电点,宜设置电源井或配电箱, 数量及位置应根据体育工艺要求确定。

11 对电源井的供电方式宜采用环形系统,电源并内不同用途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进内电气设备单侧布置时,其维护距离不因小于0.6m。电力装置和信号装置分别布置在井壁两侧时,其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8m。井内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12 体育场竞赛场地的电气线路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穿管埋地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13 体肓馆比赛场地四周墙壁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配电箱和安全型插座,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3m。

14 游泳馆(池)属潮湿场所。供游泳、跳水、水球及花样游泳的计时记分装置及其电源箱、插座箱,以及专用信号盘均采用防水、防潮型,室内的管线及用电设施应采取防腐措施。电源配电箱宜设在专用计时记分装置控制室内。插座箱底边距地不低于0.3m。

跳水池、游泳池、戏水池、冲浪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照明设备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其配电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系统,标称电压不应超过12V,特低电压电源应设在2区以外的地方。

15 体育照明宜用表24.2.3的供电措施。

16 气体放电光源宜采用分散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17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源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8 应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照明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19 为保证气体放电灯的正常启动,镇流器至光源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该光源的允许值。

20 气体放电灯的照明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21 为降低气体放电光源的频闪效应,宜将同一或不同灯具的相邻灯管(光源)分接在不同相别的线路上。

22 气体放电光源灯点燃时,冲击电流很大,开启灯光时,单灯开启时的时间宜有间隔。

23 为了便于灯光的维护和照明方案的变化,宜采用单灯单控方式,或一个开关控制2~3个灯。

24.2.4 比赛场地灯光设计

1 照明标准应符合《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及《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及检测方法第1部分: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TV/T1002.1-2005的规定。

2 照明计算时维护系数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场所维护系统取0.8;

2)室外场所维护系统取0.7。

3 对于多雾和污染严重地区,室外体育场应计入大气的影响,大气吸收系数宜按表24.2.4-1的要求取值。

4 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照明计算宜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估算(室外体育场场地照明可按25000~30000Im/Ix估算,综合体育馆场所照明用电量可按50~70W/㎡估算);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逐点法计算。单位指标法是指单位面积上、单位照明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率),单位为W/lx㎡。

5 对灯具的要求

1)灯具宜选用铸铝外壳,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不便于维护或污染严重的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2)金属卤化物灯不应采用敞开式灯具,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3)光源功率应与比赛场地大小、安装位置及高度相适应。室外体育场宜采用大功率和中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室内体育馆宜以1000W及以下金属卤化物灯的光源为主。

体育场宜采用窄配光和中配光的灯具,体育馆、游泳馆宜采用中配光和宽配光的灯具,训练场可以采用宽配光的灯具。

4)灯具的安全性。

①照明灯具应有防跌落,光源、灯具前玻璃罩应有防爆措施。

②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选用有金属外壳接地的Ⅰ类灯具;

b 游泳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灯具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6 马道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其宽度不宜小于800m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丙级和丁级体育场馆,当维护另有措施并确保时不改变灯具瞄准点时(如采用升降式灯具),可不设马道。

7 室外体育场照明布置宜符合表24.2.4-2的规定。
   

8 室外网球场场地照明布置1)小型及以下的网球场,宜采用两侧灯具布置方式,每侧可以是2杆、3杆、4杆布置,每侧灯杆数量不宜为1个或超过4个,灯杆应布置在观众席的后侧。

2)中型及以上的网球场,当挑蓬较高时,宜采用场地两侧光带布置;当挑蓬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本款第1)项要求布置灯具。

3)比赛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12m,训练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8m。

4)场地两侧应采用对称的灯具布置方式,提供相同的照明。

9 棒垒球场灯具布置

1)棒球场灯具宜采用6根或8根灯杆布置方式,垒球场灯具宜采用不少于4根灯杆方式,也可利用观众挑蓬布置灯具。

2)灯杆应位于内场四角点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满足图24.2.4-1的要求。

10 室内体育馆照明布置宜符合表24.2.4-3的规定。

   

11 冰上运动场地的灯具布置宜采用顶部布置、两侧侧向布置、混合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没有电视转播丙级、丁级场馆可采用顶部布置灯具方式,并应符合表24.2.4-3的要求,灯具距冰面不得低于9m;

2)需要电视转播的场馆宜选择侧向布灯系统,侧向布灯的灯杆应安装在冰场侧边、观众席的后面,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4m,两侧布置宜选用非对称型配光灯具,灯具瞄准不应大于65°;

3)大型场馆可选择混合布置灯具方式,布灯应同时满足顶部布置和两侧布置的要求,灯具宜选用具有多种配光形式的灯具;

4)速度滑冰馆的灯具宜采用周圈式布置或侧向布灯方式。

仅开展速度滑冰运动的甲级和特级速滑,灯具宜布置在内、外两条马道上,外侧灯具布置在赛道外侧看台上方,内侧灯具布置在热身赛道里侧,灯具瞄准方向宜垂直于赛道;

当速滑馆为综合性体育馆时,灯具布置宜沿滑冰场外边界或在观众席后放置照明系统。

灯具的瞄准角不应大于65°。

12 体育场馆的照明控制应按运动项目的类型、电视转播情况至少分为三种控制模式,并符合表24.2.4-4的规定,但丁级体育场馆可不受此限制。


1)特级和甲级体育场馆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乙级体肓场馆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丙级及以下场馆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照明控制系统的网络结构可为中央集中式、集散式或分布式系统。

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驱动模块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其回路的计算电流,驱动模块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的额定电压相一致。当驱动模块安装在控制柜等不良散热场所或高温场所,应降容使用,降容系统宜为0.8~1。

24.2.5 防雷与接地

1 室外体育场的比赛场地可不在建筑物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 乙级以上体育场馆、或中型及以上体育场馆宜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

3 室外体育场照明采用灯杆布置时,灯杆应采用避雷针作为接闪器。灯杆上的灯具和附件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针可固定在灯杆上,灯杆金属结构可兼作接闪器和引下线。当灯杆位于建筑物旁边时,应将灯杆接地体与建筑物防雷接地体可靠连通。

4 可利用屋面金属罩棚及屋架做接闪器,钢结构柱体做避雷引下线,利用柱下独立基础内钢筋做接地体。

5 所有进出缆线均应埋地敷设,其金属护套和金属保护管以及其它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边接。

6 变配电室内的高低压侧均设置避雷器,所有区域级配电箱(柜)以及有电子设备的终端配电箱(柜)内均设置浪涌保护器。

7 凡进出建筑物或在防雷区的界面处的所有金属管道、电缆金属护套、金属保护管均应直接或通过浪涌保护装置与就近的总接地端子板可靠连接。

8 强、弱电配电(线)间及各设备机房内设辅助等电位端子板;泳池周围、淋浴间等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9 防雷接地、安全接地和功能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网。变压器中性点、保护接地、弱电机房工作地分设独立接地干线至接地网。如有临时发电机组,应预留接地端子或接地扁钢。

24.2.6 智能化系统设计

1 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

1)根据体肓赛事的不同规模、等级,体育项目及其对应的竟赛规则,选择适宜的电子计时记分系统。特级、甲级体育场所錧应设电子计时记分系统。

2)计时记分及成绩处理方案应由赛事组委会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工程设计应按照计时记分及成绩处理方案配合赛事组委会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完成设计。

3)在不具备计时记分及成绩处理系统方案的条件下,工程设计应按照体育场馆的使用功能预留条件。预留条件应包括计时记分及成绩处理专用机房、信号井和电源井,以及计时记分及成绩处理专用机房和场地设备之间的线缆中由。

4)径赛计时记分系统现场设备主要由起点装置、终点装置、电子计圈器、现场数据采集机等主要装备及风速仪、电子时间显示牌等辅助装备构成;田赛计时记分系统现场设备主要由成绩公告牌、时限钟、测距仪、风速仪、现场数据采集机等装备构成。

球类比一般在赛场国家边缘设有现场记录台,记录台上设有记分器、计时器、综合控制器、24s计时器等。成绩处理机房与记录台之间、记录台与现场设备之间的线缆可根据需要采用永久线缆或临时线缆进行连接。

游泳比赛计时记分现场设备包括起跳台、触摸板、终点摄像机、打印计时设备、扬声器、手持按钮、闪光灯、麦克风发令抢等。

5)机房及信号井要求

①机房位置及面积;

a 体育场终点摄机房应按照国际田联有关规定设立,机房应位于百米终点仰角30°的看台上方。面向场所开窗面积不小于1.5m×3m;

b 体育场田径机房应设在场地平层,位于100m终点线的延长线附近,面向场地开窗面积不小于1.5m×3m,应有通向场地的通道,便于总裁判出入;

c 体育馆现场成绩处理机房应设在场地平层,位于50m终点延长线池内侧5m处,面向场地开窗面积不小于1.5m×3m,应有通向场地的通道;

e 计时记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4.2.6-1的规定。

②机房房间应铺设防静电地板,机房净高不应小于2.4m, 地板铺设高度宜为200~350mm。荷载  不应小于3000N/㎡。

③机房供电: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的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最高级。特级、甲级体育场馆的计时控制室、终点摄控制室、数据处理室内主机及其它重要负荷应设不间断电源或应急电源。机房内应配备适量的维修和测试用电电源插座。在没有具体资料的情况下,名机房预留电量为50Hz、220/380V,10~20kW。

④防雷接地:室外引入的信号线在接入系统前应做防雷处理;防雷处理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有关规定。

⑤计时记分及成绩处理机房应预留相关技术接口,特级和甲级体育场馆宜包括互联网接口、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接口、场馆实时信息系统网络接口、组委会信息网络接口和有线电视用户终端;乙级及以下体育场馆应至少预留互联网、电话、有线电视等的路由。

⑥根据体育比赛的工艺要求,体育场应设置场地信号井;

a 所有信号井应设排水措施;

b 电源线与计时记分信号线、通信线分管敷设;

c 每个信号井应预留5~10k电量,设防水型电源箱1个;

d 信号井间预留永久管道至少为4根ㄢ  钢管;

e 信号井应预留有防水型信号接线箱。

6)现场管槽预留

①体育场

a 特级、甲级、乙级体育场终点摄像机房与田径机房、网络机房、电视转播机房之间预留不小于200mm×100mm的槽道。

体育场终点摄像机房内以及终点摄像机房与田径机房、网络机房、电视转播机房之间的网络布线为永久布线。

b 由场内各信号井接线箱接至现场设备的线缆为临时敷设,现场设备之间的连接亦为临时敷设。

②体育馆

a 特级、甲级体育馆成绩处理机房与网络机房、电视转播机房之间的网络布线为永久布线。成绩处理机房与显示屏之间布线应为永久布线。

b 特级、甲级、乙级体育馆成绩处理机房与网络机房、电视转播机房之间应预留不小于200mm×100mm的槽道。

c 体操比一般在各单项比赛场地边缘设置评分裁判席,成绩处理机房与评分裁判席之间的线缆采用临时敷设,或采用带无线联网功能的设备。

③游泳馆

a 特级、甲级泳馆成绩处理机房与网络机房、电视转播机房之间的网络布线应采用永久布线。成绩处理机房与显示屏之间布线应采用永久布线。

b 特级游泳馆计时记分线缆敷设应采用永久管理预埋方式,线缆自成绩处理机房穿顶预留管路预埋敷设至起跳台、触摸板、终点摄像机等处,打印计时设备、扬声器、手持按钮、闪光灯、麦克风发令枪等采用临时线缆与超跳台、现场接线箱连接。

c 水球比赛计时记分现场设备包含:35s计时设备、号角、手持按钮、启门开关、手持终端器、现场小记分牌等。水球比赛时在池岸边设裁判记分席, 现场设备连线全部采用临时敷设方式。

d 计时记分系统线缆应采用防水、防腐型专用电缆。

7)计时记分显示装置

计时记分显示装置应满足不同运动项目的技术要求,同时应满足国际各单项组织的规定。显示方式应根据室内外光环境、比赛场地规模、视距和视野等因素选择。特级、甲级场馆应采用固定式电子计时记分显示装置,乙级场馆宜采用固定式电子计时记分显示装置。

2 电子显示屏的选择

①特级、甲级、乙级场馆应设置满足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的图文信息显示屏系统,特级、甲级场馆应设置彩色视频显示屏系统,乙级场馆宜设置彩色视频显示屏系统。显示屏的设置应符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

②场馆内大屏应采用LE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等离子显示屏只用于补充显示信息使用。

2)LED电子显示屏技术指标

a 除特殊情况外,宜使场馆内正式固定座位95%以上的观众满足最大视距要求;特级和甲级场馆不能满足最大视距要求的固定座位,宜增设小型显示屏,小型显示屏可以采用LED显示屏,也可以和液晶显示屏、等离子显示屏,不宜采用CRT显示屏;

b 比赛现场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跳水比赛中现场打分裁判员除外)都应能看见屏幕显示的内容。

②平面显示屏显示字符的要求按照《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TY/T1001.1-2005第1部分;LED显示屏中的要求执行。

③平面显示屏显示字符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兼顾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相关要求:

a 田径扬需要同时考虑国际田径联合会关于记分牌的要求,即在大型田径比赛中,显示屏至少能够显示10行字符,行间距不小于字符的1/10,每行至少能够显示32个字符的信息,包括比赛的位置、运动员的姓名、国籍((3个字母〉和比赛项目,田径场最远的可视距离150~250m,记分牌每个显示字高应为350~520mm;

b 游泳跳水馆的显示屏至少能够显示12行字符,行间距不应小于字符的1/10,每行至少能够显示32个字符,每个显示字高至200mm;

c 篮球项目比赛要求,中间部分显示时钟和比分,显示字符至少300mm高、250mm宽;显示球队犯规及比赛场次,显示字符至少250mm高、125mm宽;两侧分别显示比赛各队的比赛队员姓名、各队员犯规及得分情况,共12行,行间距不小于字符的1/10,显示字符至少135mm室。

④最大视距和字符高度、视角、亮度、对比度、换帧频率、刷新频率、视频显示解析度等按照《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TY/T1001.1-2005第1部分;LED显示屏中的规定执行。特级和甲级场馆宜采用甲级LED显示屏,乙级场馆应采用不低于乙级LED显示屏。

⑤视频显示屏亮度要求参见表24.2.6-2。

3)系统接口及连接要求①网络接口

应具有IEEE802.3以大网络接口。

②数据接口

应具有包括RS232(或RS485)串行接口在内的可装配多路数据接口的能力,要能够与比赛现场的计时记分系统连接,接收数据。

③视频接口

有图文和视频显示功能的显示屏应具有视频接口,支持各种视频输入方式:VGA/SVGA/XGA和SDI、HDSDI信号输入;可接收多种制式的视频信号,支持PAL、NTSC等各路制式,支持HDTV。

④信息显示及控制系统应与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视转播系统、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相连。

4)显示屏控制室的设置

①根据场馆举办体育赛事的级别和要求,显示屏控制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场馆中其它系统的控制室合并设置。

②显示屏控制室应设置玻璃观察窗。体育场的控制室宜设置的高层,并能观察到显示屏的显示内容;体育馆的控制室应位于裁判席附近,并能观察到显示屏的显示内容;游泳馆的控制室应位于竞赛平层,面向场地并能观察到显示屏的显示内容;体育场馆控制室距显示屏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5)供电要求

①显示屏的用电量应根据产品实际容量进行设计,当没有具体资料时,可按如下条件预留电量:室内屏单色按0.3~1.0kW/㎡;二基色、三基色室内屏按1.0~1.5kW/㎡;室外屏按1.2~2.5kW/㎡.

②LED显示屏的电源在有条件时宜由专设隔离变压器提供。

③室内屏的配电柜安装在机房内,室外屏的配电柜安装在屏体后部的箱体内,配电柜要求引入三相五线电力电缆,其中性线和保护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

6)荷载要求

①显示屏荷载包含显示屏屏体及屏体安装钢架的荷载。永久安装的LED室内显示屏的荷载宜按照130~150kg/㎡考虑,室外屏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②临时安装的显示屏的荷载宜按照75~85kg/㎡考虑。

③LED显示系统控制室的环境条件要求,应按照计算机房的基本要求设置。

8)显示装置的防雷与接地

①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等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②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应采用共用接地,工频接地电阻≤1Ω。

③室外显示装置的钢架应以最短的距离可靠接地。

④显示系统的控制电缆应作防音频及防电磁干扰处理,电源线应穿金属管保护,金属客要可靠接地。

3 场地扩声系统

1)体育场馆的扩声系统主要供体育比赛或集会时语言扩声之用。

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①应根据体育场馆的类别、等级、规模、用途和使用特点,确定扩声指标,并在设计中采用实现预定指标的相应措施。

②体育场馆当有多种功能使用时,应按其主要功能确定声学指标,并兼顾其它需求。

③体育场馆的建筑声学条件应以保证语言清晰为主。

④体育场的主要扩声设计指标宜符合表24.2.6-3的规定,其它室外体育场可参照本要求设计。

⑤体育馆、游泳馆的扩声设计指标应按表24.2.6-4的规定取值。观众席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宜不低于场地扩声指标。

⑥体育场馆混响时间的指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2000的规定执行。

3)扬声器布置方式及要求

①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应满足扩声的功能要求,并根据体育场馆的功能、空间高度及观众席的设置等因素确定。

②扬声器的布置要求;

a 使观众席的声压分布均匀;

b 观众听到的声音与声源方向一致;

c 控制声反馈和避免生同声干扰;

d 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

e 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至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应尽量大于临界距离;

f 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或其它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应单独控制,以减少声反馈;

g 在需要设置扩声的场所,应根据要求的直达声供声范围、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指向性,合理确定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声辐射范围,使在辐射区域内其轴向辐射声压级及辐射角内声压级,满足声场均匀度的要求。

③体育场馆扩声系统扬声器布置宜符合表24.2.6-5的规定。        

4)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要点

①主扩声系统宜选用数宇音频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及其实时监控设备、盒式录音机、激光唱机、MD录音机、无线传声器、输入、输出信号交换塞孔板、监听扬声器和监听耳机等。乙级及以上场馆除设置专业级调音台外,还应设置备用调音台。

②扩声系统须将音频信号(留有备份)送至转播车接线间、广播播音室、评论员室、新闻发布厅、网络机房和其它相关技术用房内的音频或插座盒。

③在贵宾席前、比赛场地四周和跑道起、终点等处应安装防雨传声器插座箱。

④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若干套流动式扩声设备。内容包括:带功放调音台、带活动支架的全天候全频扬声器、盒式录音机、激光唱机、有线和无线传声器(包括台式和立式传声器架)及活动式设备车等。新闻发布厅内的流动式扩声设备可包括带功放调音台、带支架的小型全频全天候扬声器、盒式录音机、激光唱机、会议用电容传声器、手持式无线传声器和可移动的设备产柜等。

⑤考虑到大型文艺演出时的需要,在体育馆台位附近,预留与主扩声系统调音台相连接的音频信号输入输出综合插座箱。

5)扩声设备的选择与配置要点

①扩声设备的选择要求

a 设备性能应符合设计选定的扩声系统特征指标的要求。

b 扩声设备之间的互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扩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14197的规定。

②常规的扩声设备的配置要点

a 功率放大器的配要点

功放设备的单元划分应满足负载的分组要求。

扩声系统的功放一般采用低阻直接输出。当传输距离较远时,如体育场等可以采用定压输出。

功放单元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对前期分频(电子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馈送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不应接至同一功率单元,避免功放设备故障时造成大范围失声。

b 传声器的配置

传声器的选择应根据扩声类别的实际情况,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并选用有利于抵制声反馈的传声器,如心形、超心形传声器。

当传声器的电缆线超过10m时,应选用平衡式、低阻抗型传声器。

传声器的位置与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 的间距宜大于临界距离,并且位于扬声器的辐射角范围以外。

c 高音台

高音台应根据扩声要求,确定使用音源的数量和种类,以便选择高音台的输入、输出路数。

③特级和甲级体育场馆宜采用数字化的扩声系统

6)扩声系统的馈线设计

①10dB的以下的低电平线路应采用屏蔽线,传声器、录音机、CD机等信号源送到前级增音器、调音台、输入编辑单元的连线以及前级增音器与功率放大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屏蔽线。线路的截面选择,应使其功率损耗控制在0.5dB内(相当于12%)。

②扩声系统设备之间((含传声器) 的馈线宜采用平衡方式线缆连接。

③扬声器的馈线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双芯绞合的多股铜芯导线穿钢管或金属线槽敷设,钢管或金属线槽应接地。

7)扩声系统机房要求

①特级、甲级场馆的扩声机房面积应≥40㎡;乙级及以下场馆的扩声机房面积应≥15㎡。功放机房面积应≥20㎡。

注:扩声机房包括设备室、播音室、维修间、库房等。

②扩声机房应设在方便瞭望比赛场地及贵宾席的位置,应设可开启的观察窗。

③扩声机房宜设单独的空调系统,其技术参数应满足表24.2.6-6的要求。
   

④机房内建筑、结构应符合表24.2.6-7的规定。

⑤扩声系统宜设独立的一间或多音功能机房,功率放大器应尽可能靠近扬声器组,减少线路传输的损耗,提高声音质量。

⑥功率放大器输出的传输线路阻抗应小于1/10额定的扬声器阻抗。

8)电源与接地

①引至调音台功放设备的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超过设备规定时,应加装自动稳压装置,其功率不应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②扩声系统的交流电源容量宜为扩声设备容量的1.5~2倍。

③扩声设备的供电电源由不带可控硅调光负荷的变压器供电。当无法避免时,应对扩声设备的电源采取防干扰措施。

④扩声机房内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工频接地电阻≤1Ω。专用工艺地线应由体育场馆总接地极单独引来。

4 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系统

1)为满足体育场馆举办体育赛事时电视转播的需要,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场馆应具备现场电视转播条件。

2)体育赛事的规模、等级不同,电视转播系统在体育场馆中的系统构成形成和技术要求也不相同。电视转插方案应由赛事组委会或其委托的电视转播机构提供。在具备电视转播方案的条件下,工程设计应针对电视转播方案配合赛事组委会或其委托的电视转播机构完成设计。不具备电视转插方案的条件下,工程设计应结合体育场馆的使用功能预留条件。预留条件应包括电视转播专用机房和场地预留,以及电视转播专用机房和场地与前端摄像机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线缆路由设计。

3)在体育场馆中应设置电视转播专用机房。电视转播专用机房一般包括电视转播机房和评论员控制室。

①电视转播机房

a 电视转播机房应位于场馆媒体运营区域内,靠近广播电视人员专用出入口和电视转播车,并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b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场馆,电视转播机房应为永久使用机房。特级场馆的电视转播机房面积应不小于30㎡,甲级场馆的电视转播机房面积应不小于25㎡,乙级场馆的电视转播机房面积应不小于15㎡,丙级场馆可不设永久的电视转播机房。

c 当电视转播机房既作为场馆内外连接通道又作为转播信号电子现场制作(EFP)机房时,该机房面积宜为:

体育场:200~300㎡;

体育馆:100~250㎡;

游泳馆:100~250㎡;

d 电视转播机房的土建、照明、暖通等的要求应符合表24.2.6-6和24.2.6-7的规定。

e 电视转播机房应预留互联网接口、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接口、场馆实时信息系统(或计时记分与成绩处理系统)网络接口、组委会信息网络接口和有线电视用户终端等;应预留光纤或同轴电缆至有线电视机房和同场馆内显示屏控制室视频接口。

f 用电负荷

用电负荷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当资料不详时,可按用电量20~50kW预留。

②评价员控制室

a 乙级及以上等级场馆内应设置评论员席和评论员控制室,评论员控制应位于馆内、尽量靠近评论员席(室),在媒体运营区域内。

b 按预留条件考虑时, 评论员席和硼员控制室应不低于表24.2.6-8的规定。

c 评论员控制室应预留相关技术接口,包括互联网接口、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接口等。

d 每个评论员席应预留插座,其用电量按单相220V、500VA预留。

4)在体育场馆中应预留电视转播专用场地,一般包括电视转车位和电视转播综合区两种形式。工程设计按照预留条件考虑时,应提供放置电视转播车的位置。

a 电视转播车位置应位于场馆外,尽可能靠近体育场馆运动员混合区一侧。

b 电视转播车位面积按照每台转播18m×7.5m(长×宽计算)计算。

c 电视转播车重按照40t计算,用电负荷按照三相交流负荷20kW计算。

②当体育场馆承担综合、大型体育赛事时,设置电视转播综合区的相关要求应由体育转播机构提出需求,工程设计按照其要求完成配合设计。

5)电视转播专用机房和场地与前端摄像机等设备线缆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考虑电视转专用机房和前端撮像机等设备线缆路由的通达,前端摄像机等设备一般分布在比赛场所、观众席、运动员入口、混合区、新闻发布厅及评论员席等区域;

②工程设计预留条件宜采用专用电视转播桥架和缆沟,由电视转播专用机房引至各主要功能区的主干桥架和缆沟应不小于300mm×100mm,电缆桥架或缆沟引至主要功能分区后,可采用临时布线方式。

6)电视转播专用机房和其它相关系统机房线缆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考虑电视转播专用机房和其它相关系统机房线缆路由的通达,其它相关系统机房一般包括计时记分和成绩处理机房、计算机主机房、电话主机房、场地扩声系统主机房、有线电视机房、大屏幕控制室;

②工程设计预留条件宜采用专用桥架,当采用缆沟敷设时宜与电视转播缆沟共用。

5 标准时钟系统

1)体育场馆应根据场馆的规模、举行比赛的类别以及场馆运营服务的要求,设置标准时钟系统。特级和甲级场馆应设置标准时钟系统, 乙级场馆宜设置标准时钟系统。

2)场馆智能化系统可以通过场馆计算机网络,获取主计时时钟系统数据库服务器中的标准时间,用于同步智能化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工作。

3)系统由GPS校时接收设备、中心时钟(母钟)、时码分配器、数字式或指针式子钟、世界钟、系统控制管理计算机、时钟数据库服务器和通信连接线路组成。

4)GPS校时接收机应具备多通道、接收多颗卫星信号的能力,计时精度应为0.1秒/年。

5) 系统母钟具备标准时间源接收、双机主备、信号输出等功能;子钟应具备实时监控、远程电源开断、倒计时设定等功能。

6)应根据场馆的类型、区域特点、空间的大小选择时钟的大小、显示的方式、单面钟、双面钟和倒计时钟等。

7)区域要求

①竞赛区:应在比赛场地(裁判员区、场地周边等)、热身场地(热身场地、按摩区、热身休息区)根据不同比赛项目的需求,设置子钟。

②观众区:应在观众出入口处、休息区设置子钟。

③运动员区:应在运动员用房(接待处、休息室、检录处、赛前准备室)设置子钟。

④竟赛管理区:应设置子钟。

⑤新闻媒体区:应在新闻服务区(餐饮、商业、电讯等服务区)设置子钟;应在媒体工作区(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设置子钟。

⑥贵宾及官员区:应在贵宾官员服务区(休息室、信息服务室等) 设置子钟;应在贵宾官员随行人员用房(安保、司机、警卫等)设置子钟。

⑦场馆运营区:应设置子钟。

⑧其它区(赞助商区、 安保区等):应设置子钟。

8)体育场馆内的标准时钟系统机房,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场馆内的网络数据机房合用。

6 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

1)特级和甲级场馆应设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乙级场馆宜设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

2)本系统主要由现场摄像、视频服务器、视频调制设备三部分组成。

3)系统应具备视频采集、存储、视频图像的加工、处理和制作功能,能把现场信号提供给场馆内的全彩色视频显示屏、电视终端播放。

4)摄像机应具备自动对焦、预设位置、具有360°云台跟踪拍摄能力,以及可以进行全景拍摄的固定位置摄像机。

5)视频采集服务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8路以上的现场传回的实时视频信号进行采集,并具备数字化压缩处理能力,处理后数据应以标准视频文件格式保存在视频服务器中;

②应各场馆内的信息网络系统连接,并通过网络技术,使得具有访问权的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视频采集服务器。

6)视频调制设备把摄像机采集的模拟视频信号,传送到场馆的闭路电视机房,经调制设备调制后,送入场馆的有线电视网,作为一路或多路电视节目进行播放。

7)设置区域

①竞赛区:在比赛场地(场地周边等)应根据不同比赛项目的需要,设置现场影像摄像机位。

②观众区:在看台应根据不同比赛项目需要,设置现场影像摄像机位。

8)系统应满足与场馆屏幕显示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视转播系统连通要求。

9)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机房可以和安防系统监控室合用,预留安装系统控制柜和一个操作控制台的空间。

7 售检票系统

1)售验票系统通常由门票制作、售票、通道验票、财务及体育场馆票务综合监控管理部分等子系统组成。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的处理和控制网络平台,可采用有线网络, 也可采用无线网络。

2)体育场馆应根据场馆的级别、结合场馆运营服务的要求出发,设置售验票系统。特级和甲级场馆应设置售验票系统,乙级场馆宜设置售验票系统。

3)售验票系统应具备场馆本地销售和远程联网销售的功能,观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定欲购门票的座位和数量。

4)售验票系统的验票通道闸机应在门票识读后5秒种内,通过明显的提示(声、指示灯或中英文提示等),提醒观众进出,并控制闸杆执行相应动作。

5)当售验票系统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后,通道控制终端能独立进行门票的有效性验证工作,控制观众的进出,网络恢复后,能自动进行数据交换,以保证前后台数据的一致性。

6)应在观众出入口处置相应数量的验票通道,并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专用验票通道,通道数量应保证在规定的观众入场时间内,满足90%以上观众的人场。通道还必须满足公安、消防和应急事件状态下的通道要求。

7)体育场馆内的售验票系统机房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场馆内的网络数据机房合用。

8 升旗控制系统

1)体育场馆应根据场馆的规模、举行比赛的类别以及场馆运营服务的要求,设置升旗控制系统。特级和甲级场馆应设置升旗系统,乙级场馆宜升旗系统, 丙级场馆宜设置手动升旗装置。

2)升旗控制系统应保证举行升旗仪式时,现场所奏国歌的时间和国旗上升到旗杆顶部的时间同步。

3)系统由电动升旗旗杆、现场同步控制器、后台控制系统等组成。现场同步控制器宜具备现场操作盘,达到本地控制升旗的目的。

4)系统应具备系统故障检测、手动自动互换、多级保护等功能。

5)系统具备同步音频输出功能,可实现与场地扩声系统的无缝连接,系统需预留和场地扩声系统连接的音频输出电缆。系统应提供国歌的采集、存储、播放和查询等功能。

6)体育场馆内的升旗控制系统机房,可以与场馆内的场地扩声机房合用,系统需预留4kW的380V交流三相电源;预留安装系统控制柜和一个操作控制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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