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系统构成
1 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为(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四个部分构成。
2 入侵报警系统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种式: 分线制、总线制、无线制、公共网络。
1)分母制系统模式: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联。
2)总线制系统模式;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志线)相联、总线控模式见图12.2.1-1所示。
3)无线制系统模式;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其中一个防区内的紧急报装置不得大于4个。无线制模式见图12.2.1-2所示。
4)公共网络系统模式: 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入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连。公共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一无线一有线网络。公共网络模式见图12.2.1-3所示。
12.2.2 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应具有自检、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现实记录功能。
1 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
2 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 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撒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3 紧急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
1)防误触发措施;
2)触发报警后能自锁;
3)报警后采用人工复位;
4)无线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
4 报誓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
1)自动接收用户终端设备发来的所有报警信息,并在计算机屏幕实时显示,同时发出声、光报警;
2)用户报警信息包括:用户代码、地址、姓名、电话、单位名称、时间、警情类别;
3)有足够的容量和相关数据库,存贮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资料;
4)对用户状态进行巡捡、定期检测和对用户终端设备进行监控编程;
5)对现场进行声音复核和处警通信功能;
6)具有信息输入、输出接口;
7)软件应汊化处理,有较强的容错能力。
5 声音复核系统应能探测现场内入的话音、走动、撬、挖、凿、锯进发出的声音。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的情况下,声音探测器装置灵敏度调到最大值的90%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场负荷的需要。
6 无线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
1)在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当探测器进人报状态时, 发射机应立即发射报警信号,并具有间隔一周期的时间后重复发射报信号的功能;
2)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发射装置,应有防拆报警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3)以无线报警网方式为主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有自检和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4)接收端在需要时,应有接收处理多路同时报警的功能而不产生漏报警;
5)接收机的安装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在防洪区域内,接收到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
12.2.3 系统性能指标
1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太于2s;
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系统;不大于20s。
2 系统备用电源切换时不应改变系统的工作状态,其容量应能保证系统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8h。
3 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当公共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作息且保持到手动复位。
12.2.4 探测器选择与设置要求见表12.2.4。
12.2.5 紧急报警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选用利用人工启动发出报信号的装置,如手动报警开关、脚踢报警开关等;
2 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报警;
3 宜具有防误触发措施。
12.2.6 控制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信号传输方式及安全管理要求等选择报警控制设备的类型;
2 宜具有可编程功能;
3 接入公共网络的报警控制设备应满足相应网络的的入网接口要求;
4 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集成、联网的输入、输出接口;
5 应支持正常、报警、开路、短路灯线路状态的检测。
12.2.7 系统设计
1 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高风险防护对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2 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示意图见图12.2.7-1。
3 总线制入侵报系统示意图见图12.2.7-2。
注:总线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防区扩展模块是将多个编址模块集中设置。
4 无源探测器宜采用2芯RVV线,有源探测器宜采用不少于4芯的RVV线。探测器数量应小于报警主机容量。
5 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报警控制主机的供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