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视觉要求、工作性质和环境条件,使工作区或空间获得良好的视觉效果、合理的照度和显色性,以及适宜的亮度分布。
8.1.2 在确定照明方案时,应考虑不同使用功能对照明的不同要求,处理好电气照明与夭然采光、建设投资及能源消耗与照明效果的关系。
8.1.3 照明设计应重视清晰度,消除阴影,减少热辐射,限制眩光。
8.1.4 照明设计时,应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及附件、照明方式、控制方式,以降低照明电能消耗指标。
8.1.5 照明设计应在保证整个照明系统的效率、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8.1.6 照明设计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所对应的照度标准、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色、照明功率密度值、能效指标等相关标准值的综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