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6.1 系统构成
1 电子巡查系统主要由前端设备为、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显示/记录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2 电子巡查系统一般可分为在线式和离线式。
12.6.2 功能要求
1 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
2 系统应能编制保安人员巡查软件,在预先设定的巡查图中,用读卡器或其它方式,对巡查保安人员的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巡查系统的保安人员在巡查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向安防监控中心报警。
12.6.3 系统设备选择与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于新建的智能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在线式或离线式巡查系统;
2 对于住宅小区,宜选用离线式巡查系统;
3 对于已建的建筑物宜选用离线式巡查系统;
4 对实时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选用线式巡查系统;
5 巡查点设置于楼梯口、楼梯间、电梯前室、门厅、走廊、拐弯处、地下停车场、重点保护房间附近及室外重点部位;
6 巡查点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1.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