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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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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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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3.1 一般要求

1 配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供电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的原则。

2 应紧凑、合理,方便操作,应满足巡视检查、维修搬运、试验等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地。

3 各房间功能应方便运行人员的管理和维护,并应考虑进山线的方便。

4 当配变电所与柴油发电机房贴邻时,应处理好发电机室的排烟通风、隔振、噪声、储油等设施的设计。

5 当配变电所设在地下室时,应满足房间高度、跨度及设置电缆沟的要求。

6 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地面宜抬高100mm~300mm,以防地面水流入配变电所内。

7 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不少于两个出口,且至少应有一个是向室外、公共走廊或楼梯间的出口。

8 配变电所宜尽量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宜避免西晒,控制室宜设向阳采光窗。

9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配变电所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3.3.2 高压配电室

1 带可燃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装置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 可靠近布置。

3 当柜顶面无封闭罩板(即有裸露带电体)时,在同一房间内单列布置的高压开关柜与低压开关柜间的净距不小于2m;当柜的顶面带有封闭外壳时,两者可以靠近布置。

4 室内宜留有适当的备用柜位置。

5 高压配电室的采光窗,宜做成不能开启的密封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面不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侧不宜开窗。

6 配电室高度应考虑设备高度及进出线方式,并应满足运行维护时所需空间的要求,一般配电装置顶部距楼板底部(梁除外)不小于0.8m,距梁底不小于O6m。

7 室内配电装置裸露带电部分的上部, 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电力线跨越 (当顶部设有封闭罩板时除外)

8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各部位间安全净距应不小于表3.3.2.1所列数值,并见图3.3.1-1所示。

注:1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室外。

2 海拔高度超过l0O0m时,A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迸行修正。

3 表中各值不适用干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4 室外设备运输时,设备外轮廓至裸导体的净距以及不同时停电检修的裸导体之间的垂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表中B1值。

5 室外带电部分至建筑物边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D值。

6 遮拦或栅栏的门应装锁,栅栏栅条间的净距以及栅栏底部栏框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9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搬运、检修、试验和操作。

10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不应不小于表3.3.2-2所列数值。高压开关柜靠墙布置时,侧面距墙不应小于200mm,背面距墙不应小于50mm。

11 当电源从柜后迸线,且需要在墙上装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柜后通道净宽不小于1.5m,如柜后面有封板时,则可以减小为1.3m。

12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13 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的斜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14 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不得设门槛。

15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它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16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m~1-5m,宽度不小于0.8m~1.0m,当设有可以进入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3.3 低压配电室

1 低压配电室的布置应方便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

2 成排布置的低压开关柜,其长度超过6m时,柜后面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并宜布在通逭的两端。当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宜增加一个出口。

3 成排布置的低压柜,其柜前柜后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表3.3.3所列数值。

注:l 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2 各种布置方式,屏端通道不应小于800。

4 低压配电室通道上方裸露母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1) 柜前通道内为2.5m,当母线加防护网时,护网底部距地不低于22m;

2) 屏后通道内为2.3m,当母线加防护网时, 护网底部距地不低于l.9m。

5 开关柜的排列宜与电缆夹层的梁平行布置。当垂直布置时应满足大截面电缆的接线空间要求。

6 供给一级负荷的两路电缆不应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电缆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电缆,且应分别布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7 低压柜下电缆沟深度一般不0.8~1.2m,沟宽(包括柜下及柜后总宽)不小于1.5m。

8 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柜操作面或端柜距墙不宜小于3m。

9 低压配电室的布置,应留有不少于两台开关柜的备用位置。

10 低压开关柜可以与不带可燃油的变压器或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但变压器应设有符合IP2X防护外罩。

11 当低压配电室与抬高地面的变压器室毗邻时,其室内高度不应小于4m;当不与抬高地面的变压器室毗邻时,其高度不应小于3.5m;当低压开关柜进出线均为电缆沟敷设,其开关柜顶距搂板底部净距不应小于0.8m(距梁底不应小于0.6m)。

3.3.4 电容器室

1 高压电容器柜宜安装在单独房间内,当电容器柜台数为4台及以下时,可以布置在高压配电室内,但距高压开关柜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2 低压电容器柜,一般与低压开关柜并列安装,当电容器的容量较大并需考虑通风和安全运行时, 宜设在单独房间内。

3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满足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温度;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器。

4 装有可燃介质电容器的电容器室与高低压配电室毗邻时,中间应设防火隔墙。

5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时,柜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6 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门,并布置在两端。

3.3.5 值班室

1 值班室的设置视工程规模大小和具体要求决定,值班室的位应方便出入,便于对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运行管理。

2 值班室与控制室合用时,尽量与高压配电室毗邻布置,使控制线路最短,避免交叉。

3 控制屏正面操作(当设有值班桌时)宽度不小于3m,单列布置的控制屏两端至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屏后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有人值班的地上独立变电所,值班室宜有好的朝向和足够的采光面积。并宜设置空调及厕所。

5 值班室的地面材质选择宜与配变电所地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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