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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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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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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电动机

7.2.1 本节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直流1500V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7.2.2 电动机的启动,应符台下列规定:

1 电动机启动时,其端子电压应保证机械要求的启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它用电设备的工作。

2 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枷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当电动机不与照明或其它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合用变压器,且不频繁启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当电动机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其允许值应按机械要求的启动转矩确定。对于低压电动机,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3 笼型电动机的启动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笼型电动机应全压启动;

①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启动时的冲击转矩;

②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应符合7.2.2-2的规定;

③电动机启动时,不应影响其它负荷的正常运行;

④制造厂对电动机的启动方式无特殊要求。

2)当不符合全压启动条件时,笼型电动机应降压启动。宜采用切换绕组接线 自耦变压器、软启动等方式启动。3)当机械有调整有要求时,笼型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整方式相配合。

4 绕线转子电动机启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电流的平均值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倍;

2)启动转矩满足机械的要求;

3)当机械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配合。

绕线转子电动机一般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人频敏变阻器的方式启动,但对在低速运行和启动力矩大的传动装置,其电动机不宜采用频敏变阻器启动,宜采用电阻器启动。

5 直流电动机宜果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电流不超过电动机的最大允许电流;

2)启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6 在由城市低压网络直接受电的场合,电动机允许全电压启动的容量应与地区供电部门的规定相协调。

7.2.3 低夺电动机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相间短路佑护、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负荷、断相及低电压保护。

2 交流电动机的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装设相间短路保护,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相间短路保护电器;

①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为允许无选择地切断的不重要负荷;

②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2)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台下列规定:

①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②仅作相问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③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3 当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启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选用保护电动机型;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根据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启动电流和启动时间的交点来选取,但不得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频繁启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2级;

3)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启动电流的2~2.5倍。经常有人操作的电动机,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时,宜选用自动复归的过电流电器;经常无人操作的电动机,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时,宜选用手动复归的过电流继电器。

4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间接接触保护采用自动断电法时,每台电动机宜单独装设接地故障保护;当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2)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5 交流电动机的过负荷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运行中容易过负荷的和连续运行的电动机,以及启动或自启动条件严酷而要求限管刷启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过负荷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

2)额定功率大于3kW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

3)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但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堵转保护,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启动时不动作。

4)突然断电将导致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电动机,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如装设过负荷保护,可使过负荷保护作用于报警信号。

5)过负荷保护器件宜采用热继电器或过负荷继电器,热继电器宜采用电子式的热继电器。对容量较大的电动机,也可采用反时限的过电流继电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温度保护装置。

6)过负荷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的过负荷特性相配合。当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启动时,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热继电器或过负荷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②过负荷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Izd——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A);

Kk——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 作用于信号时取1.05;

K[sub]jx[/sub——接线系数, 接于相电流时取l.0, 接于相电流差时取1.73;

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Khn——电器的返回系数,取0.85;

n——电流互感器变化。

7)过负荷保护器件应根据机械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类型,标准的过负荷保护器件类型如表7.2.3所示。

轻载负荷宜采用类别为l0A、10类的过负荷保护器件,中载宜选用类别为20类的过负荷保护器件,重载宜选用类别为30类的过负荷保护器件。当电动机启动时间超过30s时,应向厂家订购与电动机过负荷特性相配合的非标准过负荷保护器件。

6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7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启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时, 应断开足够数量的电动机,以保证重要电动机在电压恢复时能自启动;

①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

②不允许或不需要自启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宜为0.5~1.5s。

2)需要自启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要求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启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

3)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暑晏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当采用接触器的电磁线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如由其它电源供电;则主回路失压时, 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

4)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一接触器的保护、控制线路时,其接触器的失压释放动作时间,必须长于断路器的断开电流时间。

5)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就不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

8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负荷保护、堵转保护。他励、并励、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直流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

7.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由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附加保护器件和导线等组成。

2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电动机主回路上装设隔离电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隔离电器;

①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年 一级电动机;

②由同一配电箱(屏)供电,且允许无选择性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

2)隔离电器应将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与带电体有效的隔离。

3)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被无意识的开断。

3 下列设备可做为隔离电器:

1)多极或单极隔离电器、隔离开关;

2)插头或插座;

3)熔断器式连接片;

4)连接片;

5)不需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6)符合本条第4款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做为隔离电器。

4  隔离电器附加安全要求: 隔离电器在其触头处于断开情况下,必须满足隔离功能所要求的绝缘距离,绝缘距离应符合《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l4048有关条款的规定。隔离电器还应装设指示动触头位置的指示装置,该位置指示器应以可靠的方式与动触头相连接。严禁半导体电器作为隔离电器。

5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相配合。

1)电动机的保护配合分为1类配合和2类配合。

①1类配合要求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热继电器可以损坏,但不能危机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其它器件不能损坏;

②2类配合要求在短路时,接触器、启动器触点可容许熔化,且能够继续使用,但不能危及操作件不能损坏;

2)电动机主回路各保护器件在短路条件下的性能、过载继电器与短路保护电器之间选择性配台应满足《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CB14048有关条款的规定。

3)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按其启动、运行特性可分为三类,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与机械的运行特性相配合。

①轻载:启动时间短,起始转矩小;

②中载:启动时间较长,起始转矩较大;

③重载:启动时间长,超始转矩大。

4)接触器或启动器的限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启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和规格。

6 短路保护电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特性应符合7.2.3第2款的规定,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还应符合接地保护有关条款的规定;

2)短路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7 控制电器及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要求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它电动机专用控制开关。启动次数较少的电动机,可使用低压断路器兼作控制电器。当符合保护和控制要求时,3kW及以下电动机可采用低压负荷开关,但其开关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分断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一部分。

8 电线或电缆(以下简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主回路导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短时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标称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

2)电动机主回路导线应满足机械强度、电压损失、短路时的热稳定、间接接触保护配合等要求;

3)绕线式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的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启动后电刷不短接:不应小干转子颉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 应采用导线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

②启动后电刷短路:当机械的启动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50%,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35%;其它情况下,不宜小于50%。当导线小于16mm 时,宜选大一级。

7.2.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1 电赦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但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可不另装设:

1)主回路短路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不超过却20A时;

2)控制回路接线筒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护时;

3)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

2 控制回路的电源和接线应安全、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TN和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控制回路的接线方式应能防止电动机意外启动和不能停车,必要时可在控制回路中装设隔离变压器;

2)对可靠性要求高的复杂控制回路,可采用直流电源;直流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并装设绝缘监视;

3)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入较高的电位。

3 电动机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在控制点不能观察到电动机或所拖动的机械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信号或仪表。

4 自动控制、联锁或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宜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时,应在机旁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电动机,还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

5 在操作频繁的可逆线路中,正转接触器和反转接触器之间除应有电气联锁外,还应有机械联锁。

7.2.6 其它

1 电动机主回路宜优先采用组台式保护电器。组合式保护电器分为两类:一类是集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过载保护电器于一体;另一类包括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的各个功能。


2 电动机当采用软启动装置,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动机启动时,由软启动装置启动电动机;当电动机启动后,宜将软启动装置短接,由旁路接触器接通电动机主回路;

2)每台电动机宜单独装设软启动装置,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软启动装置:

①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和控制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②当一组具有“使用/备用”的电动机,软启动装置仅用于启动电动机时,可以共用一台软启动装置。

3 电动机主回路中可以采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保护准确、动作灵敏、功耗低等特点。它可实现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温度保护、三相不平衡保护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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