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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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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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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中额定电压230/400V应急电源系统。包括机组容址量2000kW及以下的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EPS应急电源装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组、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的设计。

4.1.2 应急电源的设置原则

1 应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2 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用电负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及负荷等级,确定应急电源系统。

3 应落实由市政电网引入电源的技术条件、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宜由业主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供电协议作为设计依据。

4 应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

4.1.3 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 EPS应急电源装置。

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 蓄电池组: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6 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4.1.4 应急电源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路电源故障或在检修期间,另一路电源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在只有两路电源的情况下,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2 一级负荷的用户,当只有一路高压电源时,应设柴油发电机组电源装置,以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3 EPS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系统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用于中断供电时间不允许超过亳秒级的用电负荷,如电子计算机实时通信及控制装置的通信中心、金融中心、安防中心、消防中心、监控中心等;

5 在一项工程中, 根据负荷性质和市电电源的具体情况,可以同时设置不同的应急电源装置;

6 不同的市政电源条件下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 参见表4.1.4。

注:1 应急电源的配置采用集中式EPS配置方案、具体工程中可以采用按防火分区、按搂号、按搂层配宜或采用灯具内自带电源装置。

2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其允许断电时间,安全照明不大于0.25s,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不大于5s,其中金融商业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宜采用EPS作为应急电源装置。

3 消防中心、计算计算、通信及监控中心等,是以计算饥为主要的监控手段,进行实时性监控,要求应急电源在线运行,需要配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或工艺设备自带不间断电源装置。

4 A~D及①~⑧注释见附录4.6.1。

4.1.5 应急供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火灾或因其它故障导致正常电源停电时的连续供电要求,其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2 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和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3 凡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4 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的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线、电缆:

5 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的正常供电,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可适当放宽。

4.1.6 应急配电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时使用的配电箱、互投箱应为防火型,箱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2 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5%。,并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必要时只动作于信号;

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 置于地下室的发电机组, 其控制及配电设备宜选用防潮型产品;

5 设置在储油间的电气设备,应按H-1级火灾危险场所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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