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设计原则
16.2.1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有线电视系统(CATV)工程,以传送电视信号为主,也可传送非电视信号的综合信息业务,如开通双向宽带综合信息服务。
16.2.2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当地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预留2~3个频道。
16.2.3 选用的设备部件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和行业认定标准的规定。
16.2.4 在同一工程中选用的主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其性能、标准、外观应一致。
16.2.5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应能传输5~1000MHz频率。
16.2.6 当系统为双向传输时,所有设备部件均应选择具有双向传输功能的产品。
16.2.7 有线电视系统的组成与技术指标的设计分配
1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的结构见图16.2.7-1。
2 有线电视系统总技术指标见表16.2.7-1。
3 有线电视子系统设计技术指标分配见表1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