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一般规定
20.1.1 本章适用于公共建筑及医院内公用信息显示与响应信息号系统的设计。
20.1.2 LED视频显示屏系频用于证券交易场所、银行、海关、机场候机厅、车站码头,以及体育场馆的计时记分、商业广告等公共场所。
20.1.3 投影型视频显示屏系统适用于室外的大型商业广告。
20.1.4 电视型视频显示屏系统适用于公共建筑的室内安装,商业广告、体育场馆的实况转播等。
20.1.5 呼应信号系统包括声光提示及应答装置。
20.1.6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的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考虑设备的灵敏度、可靠性、显示性能、对讲质以及外观、操作、维护等因素,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产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