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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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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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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浪涌保护器

9.7.1 浪涌保护器(SPD)的选择及安装原则;

1 当需要设浪涌保护器(SPD)时,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应根据下面各点之间装设:

1)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直接相连或没有串性线时,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挡线参见图9.7.1.1。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浪涌保护器(PD);

5—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

7—PE线与N线的连接带;F—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2)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不直接相连时,有两种接线形式:

接线形式1: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短者。接线形式1参见图9.7.1-2。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浪涌保护器(SPD);

5—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考虑通雷电流的能力;F—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a—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接线形式2:接在每一相线与中性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形式2参见图9.7.1-3。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浪涌保护器(SPD);

5—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可位于母线的上方或下方;F—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2 浪涌保护器(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

浪涌保护器(SPD)电压保护水平Up宜按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的80%考虑。无论对远处雷击,直接雷击或操作电压,对于220/380V电气装置Up值均不应大于表9.7.1-1中的Ⅱ类,即不大于2.5kV。采用接线形式2时,接于相线与PE线之间的浪涌保护器(SPD)的总保护水平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注:Ⅰ类—一需要将瞬态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

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及类似负荷;

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布线系统(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及应用于工业设备和一些其他设备如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

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2 浪涌保护器(5PD)的持续运行电压Uc的选择,应符合表9.7.l-2的规定。

注:1 NA——不适用。2 Uo是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280V系统中,UO=220V。

3 本表基于IEC60364-5-534;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4 a——这些值对应于最严重的故障状况,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3 在已具备防直击雷装置的情况下使用浪涌保护器(SPD)防止直接雷击或在建筑物临近处被雷击引起的瞬态过电压时,应根据雷电防护区分区的原则选择、安装Ⅰ级分类试验、Ⅱ级分类试验、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4 在建筑物电气装置中使用浪涌保护器(SPD)限制从电源系统传来的大气态过电压(由间接的,远处的雷击引起的)和操作过电压时,可选择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及必要时加装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5 雷电防护区(LPZ)的划分原则见表9.7.1-3。

注:1 表中的数据基于IEC60364-5-534;过电压保护电器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L。

2 表中的分类试验的定义见防雷规范附录八。

7 为满足信息系统设备耐受能量要示,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可进行多级配合,在进行多级配合时应考虑浪涌保护器(SPD)之间的能量配合,当有续流时应在线路中串接退耦装置。有条件时,宜采用同一厂家的同类产品,并要求厂家提供其各级产品之间的安装距离要求。

8 应注意前级采用电压开关型浪滴保护器(SPD),采用后级压敏型浪滴保护器(SPD)时的能量配合问题,可采用如主动能量控制等先进技术。

9 在同一电源系统中,当安装在电源装置的起点处的浪涌保护器(SPD)的保护电压水平Up≤末端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的50%时,可仅安装一级浪涌保护器。

9.7.2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当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时,其位置选择如下:

1 在LPZOA区与LPZI区交界面处穿越的供电及配电线路上应安装符合Ⅰ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如自然内至本建筑物防直击雷击装置保护范围外的电源进线,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电源引入线、屋顶风机、室外照明等);

2 在LPZ0B区与LPZl区交界面处穿越的电源线路上应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如处于建筑物防直击装置的保护范围内的电源进线、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电源引入线、屋顶风机等);

3 当电源进线处安装的浪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箱供电的设备时, 应在该级配电箱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位置一般设在LPZI区和LPZ2区交界面处),如:楼层配电箱、计算机中心、电信机房、电梯控制室、有线电视机房、建筑设备监控室、保安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工业自控室、变频备控制室、医院手术室、监护室及装有电子医疗设备的场所的配电箱内;

4 对于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持定水平的设备(尤其是信息系统设备),应考虑在该设备前安装符合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位置一般设在LPZ2区和其后续防雷区交界面处)。如:计算机设备、信息设备、电子设备及控制设备前或最近的插座箱内。

9.7.3 在信息系统中,当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设置:

1 信息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SPD的选择应根据线路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工作电压、接口形式、阻抗特性等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9.7.3-1、9.7.3-2;

2 各种计算机网络数据线路上的SPD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信号传输速率或工作频率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低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9.7.3-1、9.7.3-2。

9.7.4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9.7.5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浪涌保护器(SPD)的过电流保护器(设置于内部或外部)与浪涌保护器(SPD) 一起承担等于和大于安装处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选择时,应考虑浪涌保护器(SPD) 制造厂商规定的其产品应具备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器。此外,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浪涌保护器(SPD)的额定阻断蓄流值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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