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 浪涌保护器(SPD)的选择及安装原则;
1 当需要设浪涌保护器(SPD)时,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应根据下面各点之间装设:
1)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直接相连或没有串性线时,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挡线参见图9.7.1.1。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浪涌保护器(PD);
5—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
7—PE线与N线的连接带;F—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2)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不直接相连时,有两种接线形式:
接线形式1: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短者。接线形式1参见图9.7.1-2。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浪涌保护器(SPD);
5—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考虑通雷电流的能力;F—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a—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接线形式2:接在每一相线与中性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形式2参见图9.7.1-3。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浪涌保护器(SPD);
5—浪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可位于母线的上方或下方;F—浪涌保护器(SPD)制造厂要求装设的保护电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2 浪涌保护器(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
浪涌保护器(SPD)电压保护水平Up宜按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的80%考虑。无论对远处雷击,直接雷击或操作电压,对于220/380V电气装置Up值均不应大于表9.7.1-1中的Ⅱ类,即不大于2.5kV。采用接线形式2时,接于相线与PE线之间的浪涌保护器(SPD)的总保护水平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注:Ⅰ类—一需要将瞬态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
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及类似负荷;
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布线系统(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及应用于工业设备和一些其他设备如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
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2 浪涌保护器(5PD)的持续运行电压Uc的选择,应符合表9.7.l-2的规定。
注:1 NA——不适用。2 Uo是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280V系统中,UO=220V。
3 本表基于IEC60364-5-534;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4 a——这些值对应于最严重的故障状况,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3 在已具备防直击雷装置的情况下使用浪涌保护器(SPD)防止直接雷击或在建筑物临近处被雷击引起的瞬态过电压时,应根据雷电防护区分区的原则选择、安装Ⅰ级分类试验、Ⅱ级分类试验、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4 在建筑物电气装置中使用浪涌保护器(SPD)限制从电源系统传来的大气态过电压(由间接的,远处的雷击引起的)和操作过电压时,可选择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及必要时加装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5 雷电防护区(LPZ)的划分原则见表9.7.1-3。
注:1 表中的数据基于IEC60364-5-534;过电压保护电器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L。
2 表中的分类试验的定义见防雷规范附录八。
7 为满足信息系统设备耐受能量要示,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可进行多级配合,在进行多级配合时应考虑浪涌保护器(SPD)之间的能量配合,当有续流时应在线路中串接退耦装置。有条件时,宜采用同一厂家的同类产品,并要求厂家提供其各级产品之间的安装距离要求。
8 应注意前级采用电压开关型浪滴保护器(SPD),采用后级压敏型浪滴保护器(SPD)时的能量配合问题,可采用如主动能量控制等先进技术。
9 在同一电源系统中,当安装在电源装置的起点处的浪涌保护器(SPD)的保护电压水平Up≤末端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的50%时,可仅安装一级浪涌保护器。
9.7.2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当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时,其位置选择如下:
1 在LPZOA区与LPZI区交界面处穿越的供电及配电线路上应安装符合Ⅰ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如自然内至本建筑物防直击雷击装置保护范围外的电源进线,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电源引入线、屋顶风机、室外照明等);
2 在LPZ0B区与LPZl区交界面处穿越的电源线路上应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 如处于建筑物防直击装置的保护范围内的电源进线、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电源引入线、屋顶风机等);
3 当电源进线处安装的浪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箱供电的设备时, 应在该级配电箱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位置一般设在LPZI区和LPZ2区交界面处),如:楼层配电箱、计算机中心、电信机房、电梯控制室、有线电视机房、建筑设备监控室、保安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工业自控室、变频备控制室、医院手术室、监护室及装有电子医疗设备的场所的配电箱内;
4 对于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持定水平的设备(尤其是信息系统设备),应考虑在该设备前安装符合Ⅲ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位置一般设在LPZ2区和其后续防雷区交界面处)。如:计算机设备、信息设备、电子设备及控制设备前或最近的插座箱内。
9.7.3 在信息系统中,当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设置:
1 信息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SPD的选择应根据线路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工作电压、接口形式、阻抗特性等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9.7.3-1、9.7.3-2;
2 各种计算机网络数据线路上的SPD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信号传输速率或工作频率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低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9.7.3-1、9.7.3-2。
9.7.4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9.7.5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浪涌保护器(SPD)的过电流保护器(设置于内部或外部)与浪涌保护器(SPD) 一起承担等于和大于安装处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选择时,应考虑浪涌保护器(SPD) 制造厂商规定的其产品应具备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器。此外,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浪涌保护器(SPD)的额定阻断蓄流值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