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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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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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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3.1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根据电气系统组成情况确定,见表10.3.1。

注:1 表中R为接地电阻(Ω),Ik为计算用的高压系统中流经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故障电流(A),Uph为相电压(V),对220/3.80V系统Uph=220V,低压系统的接地型式见本章相关内容。表中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采用在接地装置内、外短路时,经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对称分量最大值。该电流应按5-10年发展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确定,并应考虑系统中各接地中性点间的短路电流分配,以及避雷线中分走的接地短路电流。对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应采用的数值;对于装有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系统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对于不装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系统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或系统中最长线路被切除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

2 此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防止变电所高压恻发生接地故障时转移电位引起的危害,应采取隔离措施(如对外通信设备加隔离变压器;向外供电的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使其电源中性点接地装置与所内接地装置相距20m以上;通过所外的金属管道采用绝缘段等);

2)考虑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接地装置电位升高时,发电厂,变电所内的3-10kV阀式避雷器不应动作动作后应能承受被赋与的能量;

3)设计接地装置时,应验算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当人工接地装置局部地带的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超过规定值,可采取局部增设水平均压带或垂直接地极。铺砾石地面或沥青地面的措施。

3 当与变电所接岫置相连的已接地的合适的有金属护层的高、低压电缆总长度超过1km,或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小于1Ω,可认为已满足了表内所列条件(IEC60364-4-442新草案中已取消了此条款)。

4 当不能满足表列条件时,应将变电所低压系统中性导体及TT系统或IT系统低压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一个电气独立于变电酬护接地的接地装置接地,此时变电所低压侧绝缘上的工频应力电压(IkR+Uph)仍应在其绝缘水平相对应的时间内被切断;TT系统或IT系统低压用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单独接地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接地故障时的防间接接触雷击要求。

5 还应考虑低压系统相线直接接大地故障在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装置上产生的故障电压的危害;对于TN系统,R还应满足R≤50RE/(uph-50)(Ω),即Uph=220V时,R=0.29RE;(RE为故障占为的电阻,Ω);对于TT系统,为避免爬电引起的电气危险,则R≤0.31RE;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考虑到RE值的不确定性,R值家尽量小,例如不大于2Ω。

6 对于另外单独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性导体及低压用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同注4及注5。

10.3.2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土壤电阻率大Ωm),当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而在技术经济很不合理时,允许适当增大接地电阻值。

1 低电阻接地系统不超过5Ω。

2 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不超过30Ω。

3 架空电力线路的水泥杆、金属杆塔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10.3.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10.3.4 保护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导体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0.3.5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10.3.6 建筑物处的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0.3.7 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静电并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场所,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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