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9.1 有线电视系统线路敷设见本措施第6章线路敷设。
16.9.2 设置在楼房顶部的天线支墩要与房顶部牢固结合为一体,并考虑房顶的荷载能力及风荷载。
16.9.3 卫星天线基座一般为三支脚,四支脚,也有五支脚支座,应将其中的两个支脚对准卫星承受最大风力的方向。
16.9.4 室内布线应全部金属导管,并与放大器箱、分支分配器箱、过路箱、用户终端暗盒等采用焊连接。
16.9.5 建筑物内放大器箱、分支、分配器箱、过路箱、用户终端暗盒应暗装于墙体或明装于弱电间内(用户终端除外)。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面不小于300mm。
16.9.6 室内线路敷设
1 新建或有内装饰的改建工程,采用暗管敷设方式;在已建建筑物内,可采用有护管保护的明敷方式。
2 不得将电视电缆同照明线、电力线同线槽、同出线盒、同连接箱安装。
3 在强场强区及电视发射台附近应穿钢管并宜沿背电视发射台方向的墙面敷设。
16.9.7 室外线路敷设
1 建筑群、住宅小区红线内,有线电视系统室外线路敷设宜采用穿管、管块、直埋等暗敷方式。
2 具有可供利用的管块时,可采用穿管块设方式,但不得与电力电缆共管孔敷设。
3 光纤、同轴电缆的地下管道应设计在冻土层以下。地下管道在拐角处、过路的两端和进出建筑物的地方应设人(手)孔,引入建筑物的地下管道不应少于两条。地下管道的管径及与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相关的规范。
16.9.8 光纤在不同地段的敷设要求见表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