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的l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也可供一般工业建筑相应工程设计参考。
2.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用户的重要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建设规划、当地电源条件和电网发展规划,考虑远、近结台,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市政电源条件”,确定用户的外部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
2.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保证供电质量,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电能损失,满足节能要求。
2.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使系统简单、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合理,分级明确;低压配电线路短,便于管理和维护,节约设备、材料和建设投资。
2.1.5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园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