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19.13.1 系统交流供电
1 系统的交流电源供电级别应与建筑物供电级别相适应。对重要的扩声系统要求两路供电,末端配电设备处互投。扩声设备的功放机柜采用单相三线放射式供电。引至调音台(或前级、信号处理机柜)功放设备的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超过设备规定时应加装自动稳压装置。
2 设备的供电电源不宜由带可控硅调光设备的变压器供电;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干扰严重时,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隔离变电器。电源的总容量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
3 控制室和邻近的房间或走廊,应安装无闪烁效应的照明灯具。
19.13.2 防雷接地
1 控制室内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箱(板),将控制室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连接到等电位接地端子箱(板),接地干线接到就近的室外等电位接地装置上。会议系统,译音设备等接地应是一点接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具有单独接地装置并需要设计单独的接地箱,其接地电阻要求R<4Ω。
2 在高层建筑内的多功厅堂,一般采用共用接地极。其接地电阻要求等于或小于1Ω。传声器馈线和译音线路的屏蔽应直接和调音台或前置放大器的输入插孔的公共端相连并作一点接地。
3 会议系统的各种线路,包括电源线,在建筑物直击雷防护区(LPZOA) 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 与第一防护区(LPZI)交界处应设置浪涌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