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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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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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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2.1 综合布线系统宜按下列七个部分进行设计;

1 工作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摸块(TO)延伸到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

2 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和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 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 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栋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房间。对于综台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与配线设备安装在一起。

5 建筑群子系统;由连接多个建筑物的主干电缆和光缆、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6 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或多个建筑物外部通信(语音和数据)管线的入口用房子,可与设备间合用一个房间。

7 管理:管理是对工作区、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14.2.2 综合布线系统分级及组成

1 综合布线铜缆系统的分级与对应的产品类别划分应符合表l4.2.l的要求。

2 光纤信道分为0F-300,0F-500和0F-2000三个等级,各等级光纤信道应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300m,500m,及2000m。3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应由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及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由水平缆线及3个连接器件组成。

4 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应符合以下形式:

1)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在楼层电信间的光纤配线设备经光纤跳线连接构成;

2)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在楼层电信间将光纤端接(熔接或机械连接)构成;

3)水平光缆布放路由经过电信间直接连至大楼设备间光纤配线设备。

5 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电信网进行互通时,宜采用单模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电信入口设施的光纤配线设备。

14.2.3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长度的划分

1 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度不应大于2000m.

2 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与BD、FD与CD、BD与BD、BD与CD之间)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3 配线子系统相关缆线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道的缆线不应大于100血(包括90m水平缆线,最长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

2)永久链路的水平缆线不应大于90m;

3)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适当减少;

4)搂层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的长度不应大于5m;

4 配线设备(BD)和(CD),跳线不应大于20m,设备缆线不应大于30m。

14.2.4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及连接器件选用原则

1 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通互连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应用传输距离。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建筑物之间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相连时宜采用单模光缆。

2 为保证传输质量,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电(屏蔽或非屏蔽)、光各类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3 工作区信息眯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屏蔽或非屏蔽RJ45),当端口宜采用SFF小型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4 FD、BD、CD配线设备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对)、回线型卡接模块和光纤连接器件及光纤适配器(单工或双工的ST,SC或SFF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14.2.5 综合布线屏蔽布线系统的设计

1 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进行防护。

2 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时,或网络安全有保密的需要,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 采用非屏蔽布线系统无法满足安装现场条件对缆线的闾距要求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4 屏蔽布线系统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

14.2.6 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

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的大开间及数据中心机房等场所,由于使用对象的不确定和流动性等因素,宜按开放式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应适当考虑备用量,宜选择能支持12个工作区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可按表14.2.6选用,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C=W+D工作区电缆、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之和;

D——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W——工作区电缆的最大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2m;

H——水平电缆的长度。

2 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应大于15m,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按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需要设置。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台点 (CP),从集合点引出的CP线缆应终接到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 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或柱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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