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9.1 封闭式母线布线适用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场所。
6.9.2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时,底边至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如配电室、电气竖井、技术层等)内时除外。
6.9.3 封闭式母线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否则应采取防腐 隔热措施。
6.9.4 封闭式母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6.5.10条表中规定。
6.9.5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撑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
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垂直敷设的封闭式母线应采用支架固定。
6.9.6 当封闭式母线终端无引出线时,终端头应封闭。
6.9.7 当封闭式母线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时,每50~60m宜设置膨胀节;当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宜增加膨胀节。
6.9.8 封闭式母线的连接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
6.9.9 多根封闭式母线并列敷设时,各相邻封闭式母线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6.9.10 封闭式母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6.9.11 封闭式母线作配电干线时其载流量选择宜留有裕度。
6.9.12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不应少干2处与接地导体(PE线)相连。
6.9.13 封闭式母线随线路长度的增加和负荷的减少而需要变截面时,应采用变容量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