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一般规定
19.1.1 本系统适用于智能大厦、工矿企业、政府机关等新建、改扩建工程中各类会议室及多功能会堂、厅堂的会议系统的设计。
19.1.2 会议系统是指与会者采取媒种通信手段,在相关电子会议设备支持下举行本地或异地会议的系统。
19.1.3 选择会议系统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及可扩展性,以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同时,兼顾能与各种类型的会议系统互接互通。
19.1.4 在进行会议系统设计时,应考虑:
1 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功能,例如是国际会议厅、普通会议室、还是一般会堂等,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哪些系统;
2 场所或会场的大小分为大会场、中会场和小会场;
3 会议的形式,是讲演形式,圆桌会议,或要求其它形式;
4 会议设备采取什么安装方式,是固定式,还是半固定式(线缆固定,设备可移动),或全移动式。
19.1.5 当采用无线会议系统时,对有保密要求的应考虑采取防失密措施。并应考虑不得对服务区域以外造成环境噪声和电磁干扰。
19.1.6 应充分考虑会场建筑特点,对建筑声学、混响时间、建筑装修及可能出现的声学缺陷等问题,进行电声设计,采取对应措施,确保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