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负荷分级
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用户的重要性或其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将造成的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程度,并考虑电力系统的管理及供电措施,将用户和用电设备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或三级负荷。
2.2.1 一级(含恃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
1 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
中断供电将造成太身伤害、重大社会影响、重太经济损失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用户)和用电设备。
2 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
1) 特别重要负荷用户
重要的通信、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国家级会堂、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穴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
2)特别重要负荷设备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的用电设备。
②中断供电将造成中毒、爆炸、火灾等的用电设备。
③特别重耍负荷用户中的重要的计算机网络及实时处理的计算机等重要设备。
④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设备。
2.2.2 二级负荷用户和设备
1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
2 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2.2.3 三级负荷
不属于特别重要和一、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2.2.4 民用建筑中的用户及用电设备负荷分级,可参考本章附录2.7表2.7.1及表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