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一般规定
24.1.1 本章包括体育场馆、博物馆、会展中心、综合性医院等公共建筑电气设计的要点,上述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通用技术问题参见本措施相关章节。
24.1.2 公共建筑的设计内容、功能等级、系统配置应根据建筑特点、功能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24.1.3 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除遵循本措施外,还应遵循我国现行电气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电气技术法规的规定。
24.1.1 本章包括体育场馆、博物馆、会展中心、综合性医院等公共建筑电气设计的要点,上述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通用技术问题参见本措施相关章节。
24.1.2 公共建筑的设计内容、功能等级、系统配置应根据建筑特点、功能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24.1.3 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除遵循本措施外,还应遵循我国现行电气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电气技术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