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简单的广播系统由音源、扩声机、扬声器、传输线路等组成,比较完善的广播系统由音源、功率放大器、扬声器、传输线路及其它传输设备、管理/控制设备等组成。
17.2.2 公共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广播系统的类别一般可分为三类,即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系统。
1 业务性广播系统;以播放语言为主,满足日常工作的宣传的广播系统。
2 服务性广播系统;以播放背景音乐或客户音乐,为人们提供新欣赏音乐类节目,以服务为主宗旨的广播系统。星级宾馆、饭店的广播节目一般为3~6套。
3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在火灾发生时,用于指挥、引导人们迅速撒离危险场所的广播系统。
17.2.3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宜设置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广播要求。
17.2.4 星级饭店、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宜设置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音乐、背景音乐或服务性管理广播为主的要求。
17.2.5 民用建筑内所设置的火灾应急广播应满足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设置原则要符合第11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关规定。
17.2.6 在工程设计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一部分设备(如扩音设备、馈电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
17.2.7 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与火灾应急广播合用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应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应急广系统仅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馈电线路和扬声器, 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切换馈送线路,使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按照设定的疏散广播顺序对相应导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播。
2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馈送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火灾发生时,可遥控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并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播音和遥控扩音设备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路,播送火灾应急广播,并能监视扩音设备的工作状态。
3 当客房设有床头柜音乐广播时,不论床头柜内扬声器在火灾时处于何种状态,都应可靠地切换至应急广擂。客房未设床头柜音乐广播时, 在客房内可设专用的应急广播扬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