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 医疗场所按使用接触部件的部位及场所,分为0、1、2三类,详见表10.7.1。
0类场所:为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场所:为以下列方式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即: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除去2类场所外,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
2类场所:为接触部件用于渚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将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疗的医疗场所。
注:1 指需在0.5s或更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电或维持生命的医疗电气设备。
2 并非指手术室。
3 ×表示有此项目。
10.7.2 1类和2类的医疗场所内防电击应采取以下措施:
1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系统(PELV)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用电设备的标称供电电压不应超过交流均方根值25V和无波直流60V;
2)应为带电部分设置遮拦物,或将带电部分包以绝缘;
3)手术室灯具外壳等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包括在医疗设备局部等电位范围内。
2 采用自动切断故障电路保护措施应满足以下条件:
1)TN-C系统严禁用于医疗场所的供电系统;
2)采用TS-S系统和IT系统供电时,在1类和2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太于32A的终端插座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
3)在1类、2类医疗场所,对于IT、TN和TT系统其约定接触电压UL均不应超过25V;
4)TN系统在故障情况下切断电源的最大分断时间230应为0.2s,400应为0.05s。IT系统最大分段时间230V应为0.2s。
3 在2类医疗场所,如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自动切断电源的措施,应只用于下列回路:
1)手术台驱动机构的供电回路;
2)×光机的回路;
注: 此要求主要用于挪入2类场所的移动X光机。
3)额定功率大于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不重要的电气设备(不是用于维持生命的)回路。
4 应确保多台设备同时接入同一回路时,不会引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误动作。
注:建议对TN-S系统进行监测,以确保所有带电导体有足够的绝缘水平。
10.7.3 采用IT系统供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2类医疗场所内,IT系统啸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医患区域"内的医用电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
2 用途相同的一个或几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医用IT系统应配置一个交流内阻抗不少于100Ω并满足下列规定要求的绝缘监测器:
1)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2)即使在故障情况下,其注入电流的峰值不应大于1mA;
3)最迟在绝缘电阻降至50kΩ时,应发出信号。并应配置试验此功能的器具。
3 对于每个医用IT系统应在医务人员可以经常监视的地方,装设配备有下列功能组件的声光报警系统:
1)一只绿灯亮表示工作正常;
2)当绝缘电阻下降到最小额定值时,黄色信号灯亮,应不能消除或断开这个亮灯指示;
3)当绝缘电阻下降到最小额定值时,音响报警动作,该音响报警可以解除;
4)当故障清除恢复正常后,黄色信号灯应熄灭。
当只有一台医疗IT变压器供电时,该变压器可不装设绝缘监测器。
4 应监测医疗IT变压器的过负荷和过热状态。
10.7.4 医疗及诊断电气设备,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采用保护接地、功能接地、等电位联结或不接地等型式。
10.7.5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每个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应安装局部等电位联结导体,并将其连接到位于“患者区域”内,在下列部分之间实现等电位联结:
1)保护导体;
2)设备外壳可导电部分;
3)抗电磁场干扰的金属屏蔽物;
4) 导电地板网络;
5)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屏蔽层。
2 在每个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导体端子、固定设备的保护导体端子或任何设备外壳可导电部分,这些部分和等电位联结的导体的电阻(包括接头的电阻在内)不应超过0.2Ω。
3 等电位联结母线应位于医疗场所内或靠近医疗场所。在每个配电盘内或在其附近应装设附加的等电位联结母线,应将辅助等电位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与该母线相连接。连接的位置应使接头清晰易见,并便于单独拆卸。
4 当变压器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供电,空载时出线绕组测得的对地泄漏电流和外壳的泄漏电流均不应超过0.5mA。
5 医疗IT系统应采用单相变压器,其额定输出容量不应小于0.5kVA,但不应超过10kVA。
10.7.6 医疗电气设备的保护导体及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10.7.7 医疗电气设备功能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
10.7.8 手术室及抢救室应根据需要采用防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