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手持式和移动电气设备接地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多股软的铜芯保护接地导体,此芯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2 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
3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插座上应备有专用的接地触头,插头的结构应避免将带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用;插入时接地触头在带电触头之前接通,拔出时,接地触头在带电触头之后断开;
4 当移动式用电设备的自用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其他设备用电时,不超过两台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距移动式发电机不超过50m, 且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时,一般可不接地,但炸危险场所除外。
10.5.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在下列情况需可靠接地: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V 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装置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5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装置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框架上的电气设备。
2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3 接地干线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与接地装置连以保证接地的可靠性。
4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并距离20m以上。与装设在建筑物上直击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合井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应通过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装置。
10.5.3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2 接地干线应在不少于两处与接地装置连接;
3 作等电位联结。
10.5.4 建筑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电流保护时,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下列导电部分应与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可靠连接:
1 PE(PEN)干线;
2 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中接地干线;
3 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凋管道等金属管道;
4 便于连接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部分。
10.5.5 下列情况需要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1 当电源网络阻抗过大,当发生接地故障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目动切断电源,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时;
2 由TN系统同一配电箱供电给固定式和手持式、移动式两种电气设备,而固定设备保护电器切断电源时间不能满足手持式、移动式设备防电击要求时;
3 为满足浴室、游泳池、医院手术室等场所对防电击的特殊要求时;
4 为避免爆炸危险场所因电位差产生电火花时,
5 为满足信息系统防止雷电干拢的要求时(如电话机房、消防控制室等)。
注:l 局部场所内最太PE线截面。
2 不允许采用无机械保护的铝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