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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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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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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0.1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1 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含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含油浸式电容器)不应低于二级;

3) 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路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建筑主体(或裙房)内,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电在无充油装置的配变电所内,当高、低压配电室中间有隔墙时,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铡门;

3)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普通多层民用建筑一层内,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或变压器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内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电压低的房间一侧开启。

4 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5 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

6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7 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应按最大运输件的外部尺寸加0.3m,门高加0.5m设计。

8 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c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9 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和结构件的负荷能力应能满足最大设置的运输吊装需要。

10 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1 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且其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2 设置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浸入,其地面应抬高,且不小于100mm~300mm。

13 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雨、水,防渗及排水措施。

3.10.2 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菊45℃。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l5℃。

2 在采暖地区的值班室、控制室及兼作值班室的低压配电室应设有采暖设备,采暖温度不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低于5℃。

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秽或有酸、碱、粉尘等介质,应加装空气过滤器口

4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 宜采用机械通风设施, 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制作。多台变压集中安装的大型变配电室,当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冷风降温设施。

5 当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内设有蒸汽或热水采暖设备时,其管道应采用钢管焊接,并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6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通风换气系统。

7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和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设底部排风口。

8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宜设置吸湿机。

9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根据消防要求设排烟系统。

3.10.3 对绐排水专业的要求

1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2 设在地下室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管口处均应设有挡水板及采取防水砂浆封堵等措施。

3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及上下水设施。

4 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等低洼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通过排污泵,将积水排出。

5 配变电所不应有与其功能要求无关的管道和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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