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1 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含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含油浸式电容器)不应低于二级;
3) 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路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建筑主体(或裙房)内,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电在无充油装置的配变电所内,当高、低压配电室中间有隔墙时,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铡门;
3)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普通多层民用建筑一层内,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或变压器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内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电压低的房间一侧开启。
4 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5 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
6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7 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应按最大运输件的外部尺寸加0.3m,门高加0.5m设计。
8 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c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9 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和结构件的负荷能力应能满足最大设置的运输吊装需要。
10 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1 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且其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2 设置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浸入,其地面应抬高,且不小于100mm~300mm。
13 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雨、水,防渗及排水措施。
3.10.2 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菊45℃。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l5℃。
2 在采暖地区的值班室、控制室及兼作值班室的低压配电室应设有采暖设备,采暖温度不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低于5℃。
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秽或有酸、碱、粉尘等介质,应加装空气过滤器口
4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 宜采用机械通风设施, 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制作。多台变压集中安装的大型变配电室,当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冷风降温设施。
5 当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内设有蒸汽或热水采暖设备时,其管道应采用钢管焊接,并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6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通风换气系统。
7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和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设底部排风口。
8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宜设置吸湿机。
9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根据消防要求设排烟系统。
3.10.3 对绐排水专业的要求
1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设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2 设在地下室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管口处均应设有挡水板及采取防水砂浆封堵等措施。
3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及上下水设施。
4 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等低洼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通过排污泵,将积水排出。
5 配变电所不应有与其功能要求无关的管道和线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