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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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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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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4.1 无线通信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物与建造物群中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固定无线接入技术,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2 接入系统的设备宜按控制器、基站和用户终接设备等配置,其系统的控制器宜与基站设备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 无线接入系应支持电话、传真、低速数据或高速数据、图等综合业务通信;

4 无线接入系统中的控制器设备应根据用户需求,接入PSTN电话交换网,ISDN交换网、ATM网和以太网等网络;

5 无线接入系统中业务节点的接口,可采用PSTN的V5或VB5接口、N-ISDN BRA或PRA的V、V5或VB5接口、B-ISDN SDH或ATM的VB5接口,以及100BASE-TX(或T2、或T4)和1000BASE-T等接口方式;

6 用户设备应根据需求,采用单用户终热门设备或多用户终接设备;

7 无线接入系统的工作频段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通信行业标准《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的有关规定。

15.4.2 移动通信信号密不室内覆盖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物与建筑群中的移动通信信信号室内盖系统,应满足室内移动通信用户使用蜂窝室内分布系统实现语音及数据通信业务。

2 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所采用的专用频段应符合园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 系统信号源的引入方式,宜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或空间无线耦合信号方式。

4 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宜于大型公共建筑、宾馆、办公楼、体育场馆等人流量大、话务量不低于8.2Erl的场所;空间无线信号耦合方式宜用于基站不易设置、 建筑面积小于10000㎡且话务量低于8.2Erl的普通公共建筑场所。

5 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的引人信源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的弱电(电信)进线站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弱电间、电信间或通信专用机房内。

7 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应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规模进行配置,其传输线缆宜选用射频电缆或光缆。

8 系统宜采用合路的方式,将多家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的频段信号纳入系统中。

9 室内覆盖系统的信号源输出功率不宜高于+43dBm;基站接收端收到系统的上行噪声电平应小于-120dBm。

10 系统的信号场强应均匀分布到室内各个楼层及电梯轿厢中。无线覆盖的接通率应满足在覆盖区域内95%的位置,并在99%的时间内移动用户能接入网络。

11 系统的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的边缘场强不应小于-75dBm。在高层部位靠近窗边时,室内信号宜高于室外无线信号8~10dB;在首层室外10m处部位,其室内信号射到室外的信号强度应低于-85dBm。

12 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网的话音信道(TCH)呼损率宜小于或等于2%,控制信道(SDCCH)呼损率宜小于或等于0.1%。

13 同频干扰保护比不开跳频时,不应小于12dB,开跳频时,不应小于9dB;邻频干扰保护比200kHz时不应小于-6dB,400kHz时不应小于-38dB。

14 建筑物内预测话务量的计算与基站载频数的配置应符合有关移动通信标准。

15 系统的布线器件应采用分布式无源宽带器件,宜符合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在800~2500MHz频段中信号的接入。为减少噪声引入,系统应合理采用有源干线放大器。16 室内空间环境中视距可见路径无线信号的损耗,可采用电磁波自由空间传播损耗计算模式。

17 系统中除电梯井道内天线外,其他所有GSM网天线口输出电平不宜大于10dBm;CBMA网天线口出电平不宜大于7dBm;所有室内天线的天线口输出电平,应符合室内天线发射功率小于15dBm/每载波的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18 系统中功分器、耦合器宜安装在系统的金属分接箱内或线内。

19 系统中垂直主干布线部分宜采用直径 7/”、50Ω阻燃馈线电缆,水平布线部分宜采用直径1/2”、50Ω阻燃馈线电缆。

20 当安置吸顶天线时,天线应水平固定在顶部楼板或吊平顶板下;当安置壁挂式天线时,天线应垂直固定在墙、柱的侧壁上,安装高度距地宜高于2.6m。

21 当室内吊平顶板采用石膏板或木质板压时宜将天线固定在吊平顶板内,并可在天线附近吊平顶板上留有天线检修口。

22 电梯井道内宜采用八木天线或板状天线,天线主办方向宜垂直朝下或水平朝向并电梯并贴井壁安装。

23 当射频电缆、光缆垂直敷设或水平敷设时,应符合有关移动通信的设计要求。

24 当同一建筑群内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宏蜂窝基站进行覆盖时,其相邻小区间应做好邻区关系和信号无缝越区切换。

25 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

2)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措施笫9、10章的有关规定。

15.4.3 VSAT卫星通信系统采用的信号与接口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VSAT卫星通信系统,宜用于专用业务网。

2 VSAT通信网络宜按通信卫星转发器、地面主站和地面端站设置。

3 VSAT通信系统工作频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频率在C频段时;上行频率应为5.850~6.425GHz;下行频率应为3.652~4.200GHz;

2)工作频率在Ku频段时;上行频率应为14.000~14.500GHz;下行频率应为12.250~12.750GHz。

4 VSAT通信网络的结构和业务性质, 应符合以下要求:

1)VSAT通信网络的拓扑结构宜分为星形网、网状网和混合网三种类型;

2)VSAT通信网络宜按业务性质分为数据网、话音网和综合业务网。

5 VSAT网络应根据用户的业务类型、业务量、通信质量、响应时间等要求进行设计,应具有较好的灵活性、适应性,符合网络的扩展性,并满足现有业务量和新业务的增加需求。

6 VSAT网络接口应具有支持多种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的能力,并能根据用户具体要求进行协议转换,操作和维护。

7 VSAT系统地面端站站址符合以下要求;

1)端站站址选择时,应避开天线近场区四周的建筑物、广告牌、各种高塔和地形地物对电波的阻挡和反射引起的干扰,并应对附近现有雷达或潜在的雷达干扰进行评估,其干扰电平应满足端站的要求;

2)端站站址应避免与附近其他电气设备之间的干扰;

3)天线到前端机房接收机端口的同轴线缆长度,应满足产品要求,但不宜大于20m;

4)当系统采用Ku频段时,其端站站址处的接收天线口径不宜大1.2m;

5)端站站址应提供坚固的天线安装基础,以防地震、飓风等灾害的侵袭。

8 VSAT系统地面端站的供电、防雷或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

2)系统地面端站机房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本措施第9、10章的有关规定。

9 VSAT卫星通信系统地面端站和地面主站的设置, 应符合国家现行通信行业标准《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暂行规定》YD5028的有关规定。

15.4.4 系统建筑设应符合WCDMA、CDMA2000的应用,尚应适应即将发展的TDSCDM(3G通信技术)信号盖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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