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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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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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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电工测量

3.8.1 电气显示仪表选择

1 电气显示仪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确反映电力设备的运行参数;

2) 能监视绝缘状况;

3) 在发生事故时,能使运行人员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并及时处理。

2 下列回路应装设电流测量仪表:

1)变压器回路;

2)3kV及以上的线路、1000V及以下的供电及配电干线回路:

3)变电所低压屏出线;

4)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

5)55kW及以上电动机回路,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监视的55kW以下的电动机回路;

6)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回路;

7〕根据生产工艺或电力设备运行要求,须监视交流电流的其它回路。

3 常规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1) 交流回路的仪表(谐波测量仪表除外)低于25级;

2) 直流回路的仪表不低于1.5级;

3) 电变送器输出侧的仪表不低于1.0级。

4 常规仪表配用的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1) l.5级及2.5级的常规测量仪表宜配用不低于1.0级的互感器;

2) 电量变送器宜配用不低于0.5级的电流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

5 直流电流表配用的外附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

6 三相电流基本平的电力装置回路,可以只测量一相电流;但在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用三只单相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1) 无功补偿装置回路;

2)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电流;

3)三相负荷不平衡幅度较大的1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

7 对干重载启动的电动机和运行中有可能出现冲击电流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

8 对于多个同类型电力装置回路的参数测量,宜采用以电量变送器组成的自动选测系统,选择参数的种类和数量可以根据工艺要求和运行监测的需要确定。

9 在下列回路中应装设电压测量表:

1)可能分别工作的各段直流和交流母线;

2)直流发电机和电力整流装置回路;

3)蓄电池组回路;

4)根据生产工艺或电力设备运行的要求,须监视电压的其它回路。

10 根据工艺要求,需要监测有功功率的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1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功率测量表:

1)l200V及以上的无功补偿装置;

2) 根据工艺要求,需要监测无功功率的电力装置回路。

12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功率因数表。

3.8.2 电能计量

1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宜装设有功电度表:

1) 变电所和配电所的6kV、10kV放射式线路及变压器回路;

2)1200V以下低压供配电干线;

3)电力用户进线处有功电量计量点;

4)公共建筑的公用电力负荷需要单独计费的场所,(如冷冻机房、水泵房、厨房、锅炉房、空调机房,以及康乐中心、影视中心、餐饮部、商品部等);

5〕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要计量有功电的其他电力装置回路。

2 下列电力装置宜装设无功电度表:

1) 无功补偿装置;

2) 电力用户处的无功电计量点;

3)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需要计量无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3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冢标准、结合供电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计量方式。

4 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5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的一次侧电流,在正常最大负荷运行时(备用回路除外),应尽量为其额定电流的2/3以上。

6有功电度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月平均用电量1×10欠圀栀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时,应采用0.5级的有功电度表;

2) 月平均用电小于1×10欠圀栀,及315kVA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宜采用1.0级电度表;

3) 在315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计量、75kW及以上电动机及仅作企业内考核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2.0级有功电度表。

7 无功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在315kVA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用2.0级的无功电度表;

2)在315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及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宜选用3.0级的无功电度表。

8 电能计量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 0.5级的有功电度表和0.5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应选配0.2级的互感器;

2)1.0级的有功电度表和1.01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2.0级计费的有功电度表及2.0级无功电能表,应选配0.5级电流互感器;

3)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2.0级有功电度表及3.0级无功电能表宜选配不低于1.0级的电流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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