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负荷计算的内容和用途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有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尖峰电流。
1 设备容量
设备容量也称为安装容量, 它是计算范围内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名牌上的数据)之和(但应剔除不同时使用的负荷), 是配电系统设计和计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 计算容量
计算容量也称为计算负荷或需要负荷。计算负荷是一个假想的持续负荷,其热效应相当于同一时间内实际变动的负荷的最太热效应。通常采用计算范围内30min最大平均负荷, 作为计算负荷。它是配电设计时, 确定用户或供配电系统的正常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电源容量、无功补偿容量和季节性负荷容量的依据。也是计算配电系统各回路中的电流. 并按发热条件选择变压器、开关等电器及导体的依据。
计算内容: 除需计算各回路的计算容量和总计算容量外,还应分别计算各级<含特别重要、一级、二级、三级)负荷的计算容量;季节性负荷的计算容量;必要时还应根据计费的需要, 分别计算电力负荷和照明负荷的计算容量。
3 计算电流
计算电流是计算负荷在额定电压下的正常工作电流。它是选择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等的依据。
4 尖峰电流
尖峰电流是负荷的短时(如电动机启动等) 最大电流。它是计算电压降、电压波动和选择导体、电器及保护元件等的依据。
2.6.2 负荷计算的方法
1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确定计算容量时, 可采用单位指标法估算, 并根据估算结果确定变压器容量。初步设计阶段当其他专业能提供一些大型设备的用电量时,可将已知设备容量与预估的照明等分散负荷容量相加,确定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可参考本章附录2.7表2.7.6。
2 施工图阶段的负荷计算
1) 设备容量的计算
在施工图阶段计算设备容量时, 应先对单台用电设备或成组用电设备进行如下处理再相加:
①单台设备的设备容量一般取其名牌上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
②连续工作的电动机的设备容量即名牌上的额定功率,它是电动机的轴输出有功功率;
③短时或周期工作制电动机,应将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负载持续率的有功功率;
④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采用光源的额定功率加附属设备的功率;
⑤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不包括备用设备容量;
⑥消防设备与火灾时切除的设备取其大者计人总设备容量;
⑦不同时使用的季节性负荷,如空凋制冷设备与采暖设备其大者计入总设备容量。
2) 计算容量(含计算有功功率、计算视在容量、计算无功功率)的计算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求得计算容量(计算有功功率):
Pjб=Kx·Pe (2.6.2-1)
式中Pjб——计算有功功率,(kW);
Kx——需要系数(可参考本章附表2.7.7);
Pe——设备容量,(kW)。
视在容量:
Sjб=Pjs/cosΦ (2.6.2-2)
式中
Sjб——计算视在容量,(kVA);
cosΦ——功率因数。
无功功率:
Qjs——计算无功功率(kVar)。
同类设备的计算有功功率,可以将设备容量之和,乘以需要系数。
不同类型设备的视在功率 (Sjs), 应将其有功负荷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后求其均方根值, 即:
各类设备负荷的需要系数及功率因数,可参考本章附录2.7表2.7.7。
3)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及容量选择:
①当应急发电机仅为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②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 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③当利用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有第三电源向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二濒负荷及特别重要负荷供电的自备发电机,应以消防负荷和所有由其供电的非消防负荷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确定其容量的依据。
4〉单相负荷应均衡的分配到三相上。当无法使三相完全平衡时,宜取最大一相负荷的三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并以此等效三相负荷,作为计算相应回路中的电流和选配相应回路的开关、导体等设备的依据(不包括三相电力变压器容量的选配)。
3 计算电流
1) 220/380V三相平负荷的计算电流:
式中 Ue——三相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Ue=0.38(kV)。
2) 220V单相负荷的计算电流:
3)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额定电流:
式中 Set——变压器的额定容量,(KVA);
Uet——变压器低压侧的额定电压, Uel=0.4(kV)。
4 尖峰电流
1) 在民用建筑中,常见的尖峰电流是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单台笼型异步电动机的启动电流,一般为其额定电流的4~7倍,计算时,应以制造厂冢提供的产品样本等资料数据为依据。
2) 为多台分别启动的电动机供电的回路中的尖峰电流,应取最大一台电动机的启动电流与其余电动机的计算电流之和。
3) 多台电动机同时启动,以及自启动电动机组的尖峰电流是所有参与同时启动的电动机的启动电流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