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照明方式的选择
1 照度要求较高的场所,选择混合照明方式,一般照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混合照明所产生的总照度的1/3~1/5,且不宜低于50lx。
2 工位密度较高且分布均匀的场所,可采用单独的一般照明方式,但照度不宜太高,一般不宜超过500lx。
3 工位密度不同或照度要求不同的场所;可采用分区照明的方式。对要求高的工作区域采用较高的照度,要求较低的工作区域采用较低的照度,但两者的照度比值不宜大于3:1。
4 合理设置局部照明:对于高大空间区域,除在高处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外,对照度要求高的区域可采用设置局部照明来满足需求。
8.6.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停,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1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 距地面1.0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走道转角区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0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l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8.6.3 节能措施
照明节能设计应是在保证不降低作业面视觉要求、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照明系统中的光能损失,最大限度地采取措施利用好电能、太阳能。
照明节能设计措施:
1 应根据国冢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不同场所的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视觉要求等。
2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合理选择照明光源,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高光效光源。
3 在满足眩光要求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灯具效率高的开启式直接照明灯具。一般要求室内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并要求灯具的反射罩具有较高的反射比。
4 在满足灯具最低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以节约电能。
5 合理设置局部照明,对于高大空间区域,在高处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对于有高照度要求的地方, 宜设置局部照明。
6 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7 气体放电灯应保证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
8 照明配电系统设计应减少配电线路中的电能损耗:选用电阻率p较小的电缆;尽量减少电缆长确保光源的发光效率。
10 设置具有光控、时钟控制、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器,做到需要照明时,将灯打开,不需要照明时,自动将灯关闭。
11 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光、太阳能等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