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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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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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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4.1 一般要求

1 消防控制设备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排烟窗的控制;

7)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应急广播装置;

9)火灾报装置;

10)消防专用电话装置;

1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

2 消防控制设备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其控制方式;

1)集中控制;

2)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

3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4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2)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3)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4)对如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电动排烟窗等重要消防装置的启、停控制,若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设置独立于总线以外的专用控制线路,消防控制室能手动直接控制;

5)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或手动切断有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6)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全部电梯归位,并接收其馈信号;

7)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解除所有疏散通道上的门禁控制功能;

8)显示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 显示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排烟窗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

11.4.2 消防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专线及总线自动或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起、停;

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消防水池的水位、消防水泵的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显示消火栓按钮的位置;

5)消火栓按钮应采用5W以下的安全电压。

2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专线及总线自动或手动控制啧水(雾)泵的启、停;

2)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低气压报警开关、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消防唢水(雾)泵电源是否处干正常状态;

3)显示消防喷水(雾)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4)控制电磁阀、电动阀的开启。

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巡检消防水泵的功能,自动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巡检周期不宜太于7d,但应能按需任意设定;

2)自动巡检时,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mim,对控制柜一次回路中主要低压器件逐一检查蹋作状态;

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时自动退出巡捡,迸人消防运行状态;

4)巡捡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应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

5)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4 消防控制设备对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其报警信号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相邻的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2)显示系统所处的手动、自动转换状态;

3)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涣装置应设在防保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4)在报、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防护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动作的反馈信号、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的声、光警报,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5)在释放气体阶段,应自动关闭该防护区域的防火门、窗、停止送排风机及关闭相应阀门,停止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

6)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动启、停控制按钮;

7)主要出人口门上方应设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标志灯及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同时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8)在防护区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 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防护区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9)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10)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5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2)控制泡沫灭火系统有关电动阀门的开启;

3)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 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7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8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及警报装置,且两则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地(楼)面1.8米;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用作防火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4)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9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 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3)控制排烟的开启,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0 非消防电源断电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认火灾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或在变电所按防火分区切除非消防电源;

2)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发出指令,控制所有电梯降至首层或转换层,找开门后,非消防电梯断电,消防电梯投入消防使用;

3)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消防电梯及客梯运行状态,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火灾发生时,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机、送风机,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1 消防报警系统与照明、安全防范系统的联动;

1)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点亮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

2)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由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的通道门;

3)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打开设有汽车库管理系统的电动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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