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 自动装置
1 在双回路电源供电的配变电所中,装设双路电源自动切换可以缩短电源的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其分段断路器的自动投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备用电源在工作电源、工作回路断开后才能投入备用回路;
2)工作回路上的电压,不论因何原因消失时,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延时动作;
3)手动断开工作回路时,自动投入装置不应动作;
4〕保证自动投人装置只动作一次;
5〕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动作时,如投到故障时段上,其断路器应迅速断开;
6) 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中,应设置工作电源的电流闭锁回路。
2 当主进线断路器因过流或速断保护装置动作而跳闸时,其母线分段断路器不应动作。
3 两路电源应设有闭锁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两路高压供电电源不应并列运行。
4 为保证操作及运行安全,高压进线断路器与母线分段断路器、进线隔离电器及计柜之间应设有闭锁装置。
5 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的自动投人,应设有延时,并应躲过高压母线分段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当变压器低压侧主进断路器因过流或短路故障而跳闸时,其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不应动作合闸;为防止两台变压器并联运行,变压器低压侧主进断路器与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应设有联锁装置。
6 正常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应设有联锁装置或采用ATSE双投开关。
3.7.2 操作电源
1 操作电源是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正常运行时应能保证断路器的合闸和跳闸;
2) 事故状态下,在电网电压降低甚至消失时, 应能保证继电保护系统可靠的工作;
3) 当事故停电,需要时还应提供必要的应急照明用电。
2 交流操作系统
1) -般出线回路少于6路,变压器总容童不大于4kVA的中小型配变电所,操作电源可以采用交流操作。
2) 在交流操作系统中,其断路器保护跳闸回路,可采用定时限或反时限特性的继电保护装置。
3) 交流操作电源,可以由所用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供电,也可以由UPS或其它市电引来。
3 直流操作系统
1) 重要场所配变电所宜选用直流操作系统。当选用电磁操作时,操作电压宜选用直流220V,当选用弹簧操作系统时宜选用直流11OV或直流220V,继电器可采用反时限或定日寸限保护。
2) 直流电源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操作机构的分合闸动作,及各开关柜信号和继电器等可靠工作。供电持续时间, 有人值班时不小于1小时,无人值班时不小干2小时。其充电电源宜由所用电配电盘引来,或由低压柜引来,其供电电压的波动范围不大于±5%,其浮充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大于5%。直流母线电压偏差不大千±15%。
4 配变电所宜设置所用电配电盘,其电源一般可以由低压开关柜引来,当配变电所设有两台变压器时, 所用电配电盘宜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