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全文
模式
字号: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9.1 办公室照明

1 办公房间的一般照明,通常设在工作区两侧,采用荧光灯时,宜使用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相平行。

2 办公室插座的数量应不小于工作位数量,或无确切资料,普通办公室可按3~5㎡一个电源插座考虑。若采用网络地板、建议由精装修将插座布置到家具上。

3 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其他控制器件,避免长明灯。

4 大空间办公室一般不考虑凇家具的布置,只设置一般照明。

5 个人办公室应根据办公桌的位置进行照明设计。

6 具有视频显示终端的办公室灯具布置时,应考虑避免反射眩光。

8.9.2 学校照明

1 学校教室照明,腰应注意荧光灯的长轴应平行于学生的主视线,并与黑板垂直。灯具与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

2 黑板照明灯应采用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排列宜与黑板平行。

3 普通教室前后应各设置两组插座。

4 物理实验室、视听室、光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的照明及插座的布置及控制应与工艺配合。

5 实验室内试验台上的配电回路,应采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8.9.3  医院照明

1 光源的选择:门诊室、检查室、病房等的光源应能莫实地反映病人的肤色,选择显色性良好的光源(如三基色荧光灯),而治疗区则应注意色彩对病人情绪的影响。

2 医院专用房间如:手术室、放射室、核磁共振检查室、听力检查室等应根据屯艺要求设置照明。

3 医院内病房应考虑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应急照明, 同时考虑夜间照明。病房照明宜与宾馆、居室照明相近。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设计。

4 医院候诊室、传染病诊室及厕所、呼吸科、各诊疗室、手术室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灯具开关单独设置,其安装高度应区别于其他开关。

5 诊室、病房、走道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对卧床人的直射眩光,并控制表面亮度。

6 护理单元的通道照明,应在夜间关掉部分灯光。

7 儿科门诊、几科病房内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安全型插座。

8 X线诊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等房间外门上应设置下在工作标志灯。

8.9.4 商店照明

1 商店照明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

2 商店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层高在3.5m以上时,宜采用荧光灯,层高在3.5m以上时,宜采用其他气体放电灯。

3 局部照明包括货架照明、陈列照明、重点照明、橱窗照明等,一般以投光灯为主,应注意各处亮度比,有条件时,宜考虑滑轨灯或照明小母排,以满足商店货架不断变化的需要。

4 商店照明除考虑水平照度外,还应考虑货架垂直面上的照度。

5 商店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应Ra≥80。

6 大型商店的应急照明,宜采用疏散方向可调的智能应急照明导流疏散系统。

8.9.5 旅馆照明

1 有装修要求的场所,灯颠置以装修设瞟求为准,宜注重光源显色性、色温、光效等要求。

2 装修材料反射系数大时,其照度要求取较小值:装修材料反射系数小时,其照度要求取较太值,

3 大宴会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照明应采用凋光控制方式。

4 大宴会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的灯光控制,建议果用智能控制系统,以满足多种场台对照度的不同要求。

5 客房层走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应设有清扫用插座,间距不大于20m。

6 公共场所,应利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其他控制器件,避免长明灯。

8.9.6 影剧院照明

1 观众厅照明应采用平滑调节方式,且光源不应处在观众的视野内。

2 观众厅照明根据使用要求,宜多点控制。建议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3 所有出口、疏散道均应设应急照明。

4 观众厅的出口安全指示灯宜采用可调式,演出时减光40%。

5 甲、乙级观众厅应设座位排号灯,其电压为36V以下。

6 化妆室照明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其色温与舞台光源色温相近。

7 顶棚内应留有检修马道。

8 前厅、休息厅、观众厅、走道等观众直接到达的场所,其照明控制开关应集中放置在值班室,由工作人员统一控制或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9 舞台灯光一个回路的容量不宜小于20A(一般为2~4kW)。

10 面光距表演区的投射距寓不宜超过15m。

11 面光中心区、侧光区宜设追光灯。

12 舞台灯光每个灯具光源功率一般为0.5~2kW。应注意其眩光问题。

13 采用可控硅调光器件的舞台灯光配电线路,一般采用单相供电,若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其中性线截面应为相线截面的2倍。

8.9.7 博物馆、美术馆照明

1 陈列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展品的场所,采用的光源含紫外线时,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

2 只设一般照明陈列室的地面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3 对于平面展品,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8;对于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 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4。

4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室内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5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6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7 陈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宜小于3300K。

8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8.9.8 体育馆照明

1 篮球场地宜以带形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 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以篮筐为中心直径4m的圆区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2 排球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主赛区PA上方不宜布置灯具。

3 羽毛球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l2m。

4 手球、室内足球场地宜以带形布置在贮匕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l2m。

5 乒乓球场地宜在比赛场地外侧沿长边成排布置及果用对称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4m;灯具瞄准宜垂直干比赛方向。

6 体操场地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不宜太于60°。

7 拳击场地宜布置在拳击场上方,灯具组的高度宜在5~7;附加灯具可安装在观众席上方并瞄向比赛场地。

8 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宜采用顶部或两侧布置方式;用于补充垂直照度的灯具可布置在观众席上方,瞄向比赛场地。

9 举重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10 击剑场地宜沿长台两侧布置,瞄准点在长台上,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主摄像机侧的灯具间距为其相对一侧的1/2。

11 游泳、水球场地、花样游泳宜沿泳池纵向两侧布置;灯具瞄准角宜为50~55°,室外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

12 跳水场地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有游泳池的跳水池,灯具布置宜为游泳池灯具布置的延伸。

13 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场地灯具应分别布置在比赛场地及其外侧的上方,宜对称于场地长轴布置;灯具的瞄准方向宜垂直于场地长轴,瞄准角不宜过太大。

14 速度滑冰场地宜布置在内、外两条马道上,外侧灯具布置在赛道外侧看台上方, 内侧灯具布置在热身赛道里侧;灯具瞄准方向宜垂直于赛道。

15 场地自行车场地应平行于赛道,形成内、外两环布置,但不应布置在赛道上方;灯具瞄准应垂直于骑手的运动方向;应增力口对赛道终点照明的灯具。

16 射击射击区、弹道区灯具宜布在顶棚上;射箭射箭区、箭道区灯具宜以带形布置在顶棚上。

17 马术在特殊场上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应安装足够的灯具以保证场地内无阴影。

18 网球宜平行布置于赛场边线两侧,布置总长度不应小于36m;灯具瞄准宜垂直于赛场纵向中心线,灯具瞄准角不应大于65°。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