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1 办公室照明
1 办公房间的一般照明,通常设在工作区两侧,采用荧光灯时,宜使用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相平行。
2 办公室插座的数量应不小于工作位数量,或无确切资料,普通办公室可按3~5㎡一个电源插座考虑。若采用网络地板、建议由精装修将插座布置到家具上。
3 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其他控制器件,避免长明灯。
4 大空间办公室一般不考虑凇家具的布置,只设置一般照明。
5 个人办公室应根据办公桌的位置进行照明设计。
6 具有视频显示终端的办公室灯具布置时,应考虑避免反射眩光。
8.9.2 学校照明
1 学校教室照明,腰应注意荧光灯的长轴应平行于学生的主视线,并与黑板垂直。灯具与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
2 黑板照明灯应采用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排列宜与黑板平行。
3 普通教室前后应各设置两组插座。
4 物理实验室、视听室、光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的照明及插座的布置及控制应与工艺配合。
5 实验室内试验台上的配电回路,应采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8.9.3 医院照明
1 光源的选择:门诊室、检查室、病房等的光源应能莫实地反映病人的肤色,选择显色性良好的光源(如三基色荧光灯),而治疗区则应注意色彩对病人情绪的影响。
2 医院专用房间如:手术室、放射室、核磁共振检查室、听力检查室等应根据屯艺要求设置照明。
3 医院内病房应考虑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应急照明, 同时考虑夜间照明。病房照明宜与宾馆、居室照明相近。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设计。
4 医院候诊室、传染病诊室及厕所、呼吸科、各诊疗室、手术室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灯具开关单独设置,其安装高度应区别于其他开关。
5 诊室、病房、走道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对卧床人的直射眩光,并控制表面亮度。
6 护理单元的通道照明,应在夜间关掉部分灯光。
7 儿科门诊、几科病房内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安全型插座。
8 X线诊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等房间外门上应设置下在工作标志灯。
8.9.4 商店照明
1 商店照明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
2 商店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层高在3.5m以上时,宜采用荧光灯,层高在3.5m以上时,宜采用其他气体放电灯。
3 局部照明包括货架照明、陈列照明、重点照明、橱窗照明等,一般以投光灯为主,应注意各处亮度比,有条件时,宜考虑滑轨灯或照明小母排,以满足商店货架不断变化的需要。
4 商店照明除考虑水平照度外,还应考虑货架垂直面上的照度。
5 商店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应Ra≥80。
6 大型商店的应急照明,宜采用疏散方向可调的智能应急照明导流疏散系统。
8.9.5 旅馆照明
1 有装修要求的场所,灯颠置以装修设瞟求为准,宜注重光源显色性、色温、光效等要求。
2 装修材料反射系数大时,其照度要求取较小值:装修材料反射系数小时,其照度要求取较太值,
3 大宴会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照明应采用凋光控制方式。
4 大宴会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的灯光控制,建议果用智能控制系统,以满足多种场台对照度的不同要求。
5 客房层走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应设有清扫用插座,间距不大于20m。
6 公共场所,应利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其他控制器件,避免长明灯。
8.9.6 影剧院照明
1 观众厅照明应采用平滑调节方式,且光源不应处在观众的视野内。
2 观众厅照明根据使用要求,宜多点控制。建议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3 所有出口、疏散道均应设应急照明。
4 观众厅的出口安全指示灯宜采用可调式,演出时减光40%。
5 甲、乙级观众厅应设座位排号灯,其电压为36V以下。
6 化妆室照明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其色温与舞台光源色温相近。
7 顶棚内应留有检修马道。
8 前厅、休息厅、观众厅、走道等观众直接到达的场所,其照明控制开关应集中放置在值班室,由工作人员统一控制或采用智能控制方式。
9 舞台灯光一个回路的容量不宜小于20A(一般为2~4kW)。
10 面光距表演区的投射距寓不宜超过15m。
11 面光中心区、侧光区宜设追光灯。
12 舞台灯光每个灯具光源功率一般为0.5~2kW。应注意其眩光问题。
13 采用可控硅调光器件的舞台灯光配电线路,一般采用单相供电,若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其中性线截面应为相线截面的2倍。
8.9.7 博物馆、美术馆照明
1 陈列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展品的场所,采用的光源含紫外线时,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
2 只设一般照明陈列室的地面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3 对于平面展品,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8;对于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 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4。
4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室内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5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6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7 陈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宜小于3300K。
8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8.9.8 体育馆照明
1 篮球场地宜以带形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 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以篮筐为中心直径4m的圆区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2 排球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主赛区PA上方不宜布置灯具。
3 羽毛球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l2m。
4 手球、室内足球场地宜以带形布置在贮匕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l2m。
5 乒乓球场地宜在比赛场地外侧沿长边成排布置及果用对称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4m;灯具瞄准宜垂直干比赛方向。
6 体操场地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不宜太于60°。
7 拳击场地宜布置在拳击场上方,灯具组的高度宜在5~7;附加灯具可安装在观众席上方并瞄向比赛场地。
8 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宜采用顶部或两侧布置方式;用于补充垂直照度的灯具可布置在观众席上方,瞄向比赛场地。
9 举重场地宜布置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10 击剑场地宜沿长台两侧布置,瞄准点在长台上,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主摄像机侧的灯具间距为其相对一侧的1/2。
11 游泳、水球场地、花样游泳宜沿泳池纵向两侧布置;灯具瞄准角宜为50~55°,室外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
12 跳水场地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有游泳池的跳水池,灯具布置宜为游泳池灯具布置的延伸。
13 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场地灯具应分别布置在比赛场地及其外侧的上方,宜对称于场地长轴布置;灯具的瞄准方向宜垂直于场地长轴,瞄准角不宜过太大。
14 速度滑冰场地宜布置在内、外两条马道上,外侧灯具布置在赛道外侧看台上方, 内侧灯具布置在热身赛道里侧;灯具瞄准方向宜垂直于赛道。
15 场地自行车场地应平行于赛道,形成内、外两环布置,但不应布置在赛道上方;灯具瞄准应垂直于骑手的运动方向;应增力口对赛道终点照明的灯具。
16 射击射击区、弹道区灯具宜布在顶棚上;射箭射箭区、箭道区灯具宜以带形布置在顶棚上。
17 马术在特殊场上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应安装足够的灯具以保证场地内无阴影。
18 网球宜平行布置于赛场边线两侧,布置总长度不应小于36m;灯具瞄准宜垂直于赛场纵向中心线,灯具瞄准角不应大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