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1 当建筑物相对集中,广播网负担范围小时,广播系统功率馈送制式宜采用单环路式。当广播线路较长时,宜采用双环距式。
17.3.2 设有广播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设广播控制室。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在继线联络或采取用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
17.3.3 设有广播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设广播控制室。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
17.3.3 系统配置多音源播放设备。需要对不同分区(广播分路)同时放不同音源信号时,系统应采用多路信号输入、多路信号输出、切换和分配控制功能的音频矩阵控制器实现分区(广播分路)广播功能。
17.3.4 当工程有主广播控制室及多个分广播控制室的广播系统或多个广播系统或在异地有多个广播系统、且有集中管理、远距离或异地监控要求时,宜采用具有TCP/IP协议以太网网络化管理功能的全数字摸块化网络广播系统。系统的网络管理主机通过以太网与各机房连接,提供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等节目源。
17.3.5 广播分路的设置
1 广播的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可按层或按功能区域划分广播八分路。
2 当需要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路时,广播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进行设置。
17.3.6 广播系统宜采用定电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当功放设备容量小或广播范围较小时,亦可根据情况选定阻抗输出。
17.3.7 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17.3.8 广播的功率馈送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馈送回路应采用三线制。
17.3.9 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铜导线规格可按下述公式计算:
式中 q——铜导线截面积(mm);
L——从功放设备到扬声器箱的缆线长度(m);
W——输入到扬声器的电功率(W);
U——功放设备的输出电压(V);
n——缆线上的电压降,用功放设备输出电压百分率表示(%)。
1 广播系统采用70V 定电压输出,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衰耗不大于1dB,导线规格可按表17.3.9-1选择。
2 广播系统采用100v 定电压输出 ,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不大于1dB时,导线规格可按表17.3.9-2 选择。
3 广播系统采用70V定电压输出,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不大于 2dB 时,导线规格可按表17.3.9-3选择。
4 广播系统采用100V定电压输出,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到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不大于2dB时,导线规格可按表17.3.9-4选择。
17.3.10 设有有线电视系统的场所,广播可采用调频广播与有线电视信号混频传输,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音乐节目信号、调频广播信号与电视信号混合必须保证一定的隔离度,用户终端输出处应设分频网络和高频衰减器,以保证获得最佳电平和避免相互干扰,调频广播信号应比有线电视信号低10~15dB;
2 各节目信号之间宜有2MHz的间隔;
3 系统输出口应使用具有TV、刚双向双输出的用户终端插座。
17.3.11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广系统时,应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出15dB。应从建筑声学处理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