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金属导管在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但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敷设在管内的电缆宜采用护套电缆。
6.3.2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又称焊接钢管)。
6.3.3 穿导管的绝缘电线(除两根外),其总截面积(含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两根绝缘电线穿同一根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2根导线直径之和的1.35倍。
6.3.4 穿金属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及中性导体穿人同一根导管内。互为备用的线路不得共管。不同回路也不宜同管敷设,但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 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电磁兼容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6.3.5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如必须穿越时应加套管保护。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6.3.6 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管的布线方式。必要时,对于次要负荷且线路长度小于15m的,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敷设,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钢导管并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措施。
6.3.7 金属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加大管径。室内拉线盒的位置不应选在有二次装修的厅堂内,一般宜设在较隐蔽但又可能维修的部位。
6.3.8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但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1 当电线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200mm,在上面时为300mm,交叉时为100mm;
2 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500mm,在上面时为1000mm,交叉时为300m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200mm。
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
6.3.9 交流单芯线缆,不得单独穿于钢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