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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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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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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柴油发电机组

4.2.1 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 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 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 大、中型商业大厦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用建筑,当市是中断,将会危机人的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4.2.2 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选择

1 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可以按全工程总变压器容量的 10%~2O%进行估算。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及重要的二级负荷进行计算,并应满足功率最大一台电动机的启动条件。

3 按其供电范围内的总设备容量计算柴油发电机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Pc=K·Kx·Pn/η  (4.2.2-1)

式中Pc——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kW);

K——可靠系数(取1.1~1.2);

Kx——需要系统(见第2章负荷计算之2.6.2条);

Pn——总设备容量(kW);

η——并联机组不均匀系数,一般取0.9,单台时取1.0.

4 按最大一台电动机启动条件校验发电机的容量,即:

Pc≥K·P1+P   (4.2.2-2)

式中Pc——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kW);

K——发电机组供是负荷中最大一台电动机的最小启动倍数(见表4.2.2);

P1——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在最大一台电动机启动之前,发电机已带的负荷(kW)。

5 当柴油发电机组除为消防、安防等负荷供电,同时还为其它非消防重要负荷(如:宴会厅、大型商业营业厅、高级客房、计算机房等照明及部分客梯等)供电时,在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切除非消防重要负荷。发电机的容量应按消防负荷及非消防重要负荷之间的较大者确定发电机的容量。

6 有电梯和消防水泵负荷时,在全电压直接启动最大一台异步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发电机母线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75%。电动机的最小启动倍数见表4.2.2.

7 发电机的使用容量应考虑海拔高度及温度漫度等环境的影响。

4.2.3 机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尽量选择机组外形尺寸小、结构紧凑、重量轻、且耗油和辅助设备小的产品,以减少机房的面积和高度。

2 启动装置保证在市电中断后l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自启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自启动方式为电气启动(启动电源为直流电压24V)。

3 冷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对应急电源的运行要求、建筑物所处的环境及配置条件,选择下列冷却方式之一的机组:

1) 闭式水循环风冷的整体机组。当其没有足够的进、排风通道的条件时,可将排风机、散热管与主体分开。单独放在室外,用水管将室外的散热管与室内地下层的柴油机组相连接;

2) 闭式水循环水冷机组。

4 发电机宜选用无刷型自动励磁方式,并选择耗油量少、效率高的产品。

5 宜选用单台机组,且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当需多台机组为同一系统并联供电时,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4台, 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唧kVA;当受并列条件限制时, 可分区设置。

6 选用多台机组时, 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机组和配套设备。7 为同一系统供电的发电机组在两台以上时,应考虑机线并列(并机)运行,但不考虑与当地电力系统的并联运行。其并机的基本条件是:待并机组与系统的相序、电压波形一致((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10%且都是正弦波)。机组的并机方式,可采用手动准同期法;当两台自启动机组并机时,应采用自动同期法,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2.4 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

1 发电机房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

2 当设置在地下室时,宜至少一面靠外墙的非主入口及背风侧,以便于设备的进出、通风及排烟等。

3 应便于设备运输、吊装和检修。

4 应避开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以免在机组定期维修、保养时,影响人员进出。

5 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的下方或相邻,以免渗水影晌机组运行。

4.2.5 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力求紧凑、保证安全及便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宜横向布置,管线较短,方便管理操作;当受建筑限制时,也可纵向布置;

2)单机容量大于500kW的多台机组宜设控制室;

3)机房与控制室、配电室贴邻布置时,发电机出线端及电缆沟宜布置在靠近控制室及配电室侧;

4)机组之间、机组外廓至墙的距离应满足搬运设备、就地操作、维护检修或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机房内机组布置参见图4.2.5,有关尺寸不应小于表4.2.5中数值;

注: 表中尺寸为实际经验数据,在设计时不宜缩小,如机组按水冷却方式设计时,柴油机端距离cs可适当缩小,如机组需要设消音装置时同,尺寸需另外考虑。

2 辅助设备宜布置在柴油机侧或靠机房侧墙,蓄电池组宜靠近其所属柴油机;3 当控制屏、配电屏布置在发电机室,应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出线侧,其操作通道不小于下列数值:

1) 屏前距发电机端不小于2m;

2) 屏前距发电机侧不小于1.5m。

4.2.6 发电机组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排烟管道应引至屋顶室外高空处排放,或经过消烟除尘处理后再行排放,以免污染环境。

2 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出室外,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井道中。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井能自由位移。为防止凝结水回流,水平敷设的排烟管道宜设有0.3%~0.5%的坡度坡向室外,并在管道最低点装排污阀。

3 机房内的排烟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时,室内部分应敷设隔热保护层,旦距地面2m以下部分隔热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当排烟管架空辙设在燃油管下方或沿地沟设需穿越燃油管时,还应考虑安全措施。

4 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加大排烟管直径,排烟阻力不能超过柴油机的要求,若无条件,应装设补偿器。

5 排烟管与柴油机排烟口连接处,应装设弹性波纹管。

6 排烟管过墙处应加保护套,伸出屋面或侧墙的烟管出口端,应加装防雨帽。

7 非增压柴油机和废气涡轮增压柴油机均应在排烟管上装设消音器。两台柴油机不应共用一个消音器,消音器应单独固定。

4.2.7 发电机组的通风散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2 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3 热风出口的面积应为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

4 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一侧,若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5 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而需拐弯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宜超过两处;

6 当热风通道直接导出室外有困难时,可设置竖井导出;

7 当机组无法安排热风出风口时,可采用分体式散热机组,柴油机夹套内的冷却水由水泵送至分体水箱冷却,由于柴油机冷却水接口处静水压一般不超过40~50kPa,因此,分体水箱安装高度不应超过机线高度的4~5m,否则需加辅助泵;

8 机房应有足够的新风补充,进风口的面积应为机组散热器面积的1.6倍;

9 若空气的进、风口的面积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进行风量计算,发电机的发热量应向生产厂家索取;

10 进风口宜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两侧。

4.2.8 发电机组的消音隔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过表4.2.8所列数值;

2 机房四周墙壁和屋顶等维护结构;一般应具有计权隔声Rw≥35dB;

3 机房设备出入的大门及人员出入的小门的计权隔声量Rw≥35dB;

4 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声门窗,计权隔声量Rw≥dB;

5 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置于楼层中的机组应设置专用的幅振装置,防止机组底座振动产生的结构噪声对邻近房间的干扰:

6 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7 进、排风系统用消声装置和高温排烟消声器,应选用专业厂商提供的可靠产品,或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4.2.9 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1m燃油量,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5 高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 通向室外的输油管道宜设有防冬季油冷凝的加热措施。

4.2.10 发电机应急供电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别重要负荷,包括一级负荷中消防负荷,宜由独立设置的应急电源母线供电。应急电源母线应由市电与应急发电机用双电源供电切换开关(ATSE)进行切换,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在非火灾情况下,当非消防重要负荷需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该负荷宜由单独母线段供电,一旦市电停电可由发电机组向该段母线供电。当火灾发生时,应将该段母线自动切除,以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

3 发电机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的转换功能性开关在三相四制系统中宜选用四极开关。

4 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应在正常电源故障停电后,快速、可靠的启动,使重要负荷恢复供电,以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

5 消防设备或控制系统(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及消防水平、安防中心、控制中心、通信中心等),均应设置末端双电源互投装置。

6 应急供电系统应尽量减少保护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 消防用电设备的末端电源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必要时过负荷保护装置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切断电源。

8 应急配电系统宜按防火分区设计,配电干线一般不宜跨越火分区,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9 用电坦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负荷(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应急照明等分散匀负荷可采用干线式供电。

1o 应保证主电源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供电系统母线同时有电(即热备状态),并在主电源故障时,以手动、自动方式转入应急状态。

11 末端双电源互投箱分支线路宜为放射式供电。

4.2.11 机房的电气线(缆)选择及敬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储油间宜按含柴油及潮湿环境选择电力电缆或绝绿导线;

2 发电机至配电屏的引出线宜采用耐火型铜芯电缆、封闭式母线或矿物绝缘电缆;

3 强电控制、测量线路应选择铜芯控制电缆或铜芯电线;

4 控制和电力配线宜穿钢管埋地或沿电缆沟敷设;

5 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电缆线路沿沟内,支架敷设可不穿钢管,电缆线路不宜与水、油管线交叉。

4.2.12 发电机组的自启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有一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及有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2 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应错峰启动,避免同时启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火停机。对于大型工程应依次启动应急照明、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电梯,然后再启动消防水泵。对于中小型工程可先启动大容量电动机,然后再依次动中、小容量电动机。

3 自动启动机组的操作电源、热力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的随时启动条件,水源及能源供应必须具有足够独立性,不得受工作电源停电的影响。

4 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宜果用电气自启动方式,电气启动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气启动用蓄电池电压宜为12V或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启动不少于6次确定;

2) 蓄电池组应尽量靠近启动电机设置,并应防止油、水浸入;

3)应设整流充电设备, 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h放电率的电流。

5 发电机组与市电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防止误并网的可靠联锁。

6 选择自启动机组时,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动启动,并在30s内向负荷供电;当市电尺有所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切换和自动延时停机,由市电向负荷供电;

2)当连续三次自启动失败,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3〕应能隔窒操作机组停机;

4〕机组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化柴油发电机分级要求》的规定;

5〕机组应能自动控制负荷的投入和切除;机组应能自动控制附属设备及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7 机组并列运行时,一般采用手动准同期。若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

4.2.13 发电机组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有单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型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导体存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3) 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4) 发电机中性导体上的接地刀开关,可根据发电机允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5) 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按发额定电流的25%选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端电压小于10V选择。

2 发电机房下列外露可导电金届部分应做等电位联结:

1)应急发电机组的底座;

2)日用油箱支架;

3)金属管道(如:水管、采暖管、输油管、通风管等);

4)钢结构建筑的钢柱;

5)钢门(窗)框、百叶窗、有色金属框架等;

6)墙上固定消声材料的金属固定框架;

7)配电系统的PE(或PEN)线。

3 机房内电气系统的下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PEN)线可靠连接:

1) 发电机的外壳:

2) 电气控制箱(屏、台)壳体;

3) 电缆桥架、线钢管、固定电器的支架等。

4 机房的防雷、防静电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发电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措施,当发电机房附设在主体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防雷类别应与主体建筑相同;

2) 当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由建筑物外通过管道送至日用油箱时,燃油管道需做防静电接地。

5 柴油发电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信接地、变配电室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4.2.14 柴油发电机房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1 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 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 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最高水位;

3) 冷却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 宜设一台备用泵;

4) 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2 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宜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间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工作地点的温度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装置;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应设防烟、排烟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3)排除机房有害气体所需排风量宜按表4.2.14-1选取;

4)机房各房间温度宜符合表4.2.14-2所列数值;

5) 对安装自启动机组的机房,应保证满足自启动温度需要,当环境温度达不到启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装置。在湿度较高地区, 应考虑设防结露装置。

3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1)机房宜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2)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品,其中一个出入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或预留吊装孔;门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井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并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机房噪声达不到要求时,应作消音、隔离处理;

5)机组其出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相应结构件应能满足机组的动、静载荷要求,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柴油机基础应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 机房各工作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见表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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