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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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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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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5.5.1 通信配线与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通信配线与和管道应符合本地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及与市政对通信管网的设计规划, 满足建筑物对语音及数据业务的需求;

2 通信配线与管道建筑物的规定和各层建筑面积等情况实施,并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求。

15.5.2 建筑物内通信配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多层建筑物中竖向垂直主干管道,可采用墙内暗管敷设方式,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通信线缆竖井敷设方式;

2 高层建筑物宜采用线缆竖井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3 公共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通信线缆竖井、线缆桥架、楼板预留孔和线缆预埋金属管;

4 当采用竖井设方式时,电话、数据以及光缆等通信线缆不应与水管、煤气管、热力管等管道共用同一竖井;

5 竖井的各层楼板上,应预留孔洞或预埋金属管或套管;孔洞或金属管群在通信线缆敷设完毕后,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封堵;

6 配线箱(分线箱)及通信线缆竖井,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通信业务相对集中,且通信配管便于敷设的地方;

7 暗装通信线箱(分线箱),箱底距地宜为0.5~1.3m;明装通信配线箱(分线箱)箱底距地宜为1.3~2.0m;暗装通信过路箱箱底距地宜为0.3~0.5m;

8 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电缆的保护导管,穿放电缆时直线敷设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曲敷设管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

9 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的保护导管采用管径25mm及以下的管材,穿放对绞用户电话线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宜为20%~25%,穿放多对用户电话线或4对对绞电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宜为25%~30%;

10 建筑物内敷设的通信配线电缆或用户电话线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内不宜与其它线缆混合布放,其布放线缆的总截面利用率宜为30%~50%;

11 建筑物内通信插座、过路盒,宜采用暗装方式,其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0.3m,卫生间内安装高明度宜距地1.0~1.3m;电话亭中通信插座暗装时,盒体安装高度宜距1.1~1.4m;当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其通信插座盒体安装高度宜距地0.4~0.5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无障碍设计规程中有关要求。

15.5.3 建筑物内通售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内交接箱、总配线架(箱)、配线电缆、配线箱(分线箱)的容量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设计规范》YD5006的有关要求;

2 建筑物内通信配线电缆设计,宜采用直接配线方式;建筑物单层面积较大或为高层建筑物时,楼内宜采用交接配线方式;

3 建筑物内通信光缆的规格、程式、型号,应符合产品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4 通信配线电缆不宜与用户电话线合穿一根导管。电缆配线导管内不得合穿其它非通信线缆;

5 用户总配线架、配线箱(分线箱)设备容量宜按远期用户需求一次考虑;宜配线端子和配线电缆可分期实施,配线电缆的容量配置可按用户数的1.2~1.5倍,并结合配线电缆对数系列选用;

6 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宜采用铜芯0.5mm线径的室内一对或多对对绞线;

7 当建筑物内用户电话线采用综合布线系统4对(8芯)对绞电缆时,其通信电缆配置方式,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等规定。

15.5.4 建筑群内地下通信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群(建筑总体)规划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与红线外公用通信管网、红线内各建筑物及通信机房引入管道衔接。

2 建筑群地下通信管道宜有两个路由方向与公用通信管网相连。

3 建筑群内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选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和位置宜与高压电力线、热力管、煤气管安排在不同路侧,并宜选择在建筑物较多或通信业务需求量大的道路一侧。

各种材质的通信管道顶至路面最小埋深应符合表15.5.4-1的规定。

4 地下通信管道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入(手)孔。管道坡度宜为2%~5%。

5 地下通信管道与其它各类管道及与建筑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5.5.4-2的规定。

注:1 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通信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 当通信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的两侧各加长2.0m。

3 与煤气管道交越2.0m范围内,媒气管不应做接合装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2.0m。

4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6 当受地形限制,塑料管道的路由无法取直或避让地下障碍物时,可敷设弯管道,其弯曲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5m。

7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等有防水性能的管材。

8 通信配线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下通信配线管道的管材规定型号、程式、断面组合应符合产品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2)地下通信配线管道的管孔数应按远期线缆条数及备用孔数确定,其配线管道可采用水泥管、聚氯乙烯(PVC-U)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双壁波纹管、硅芯管、栅格管和钢管。各类通信配线管道所采用管孔断面应符合管孔组合要求;

3)地下通信配线管孔利用率为当一个管孔中只穿放一条主千电缆时,主干电缆外径不应大于管孔有效内径的80%;当一个钢管或混凝土管孔中穿放外径较细的多条配线电缆时,其多条电缆组合的外径不应大于管孔有效内径的70%。

9 建筑物通信的引入管道应由建筑物内伸出外墙2.00m,并宜为3%~4%的坡度坡向室外(入孔),并做防水坡度处理。

10 入(手)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入(手)孔位置应设置在地下通信管道的分叉点、引上线缆汇接点、引入各个建筑物通信的引入管道处,以及道路的交叉路口、坡度较大的转折处等;

2)往(手)孔位置应与煤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的检查并相互错开;

3)地下通信管道入(手)孔间距不宜超过120m,且同一段管道不得有“S”弯;

4)入(手)孔应防止渗水,并应根据地下水位的状况实施;

5)入(手)孔内不应有无关的电力管线穿越。

15.5.5 建筑群内通信电缆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群内通信配线方式应采用交配线方式,交接设置后的配线电缆宜采用直接配线方式;交接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通信主干配线电缆和直接配线电缆使用总容量的需求;并结合交接(箱)设置容量系列确定;

2 建筑群内各条通信主干电缆的容量,应根据各建筑物内远期用户数并按照电缆对数系列进行配置,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

3 一个管道内宜布放一根通信线缆;采用多孔高强度塑料管(梅花管、栅格管、蜂窝管)时,可在每个子管内敷设一根线缆;

4 室外直埋式通信电缆的埋深宜为0.7~09m,并应在电缆上方加设覆盖保护和设置电缆标志;直埋式电缆穿越沟渠、车行道路时,应穿放在保护导管内,与其它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5.5.4-2的有关规定。

15.5.6 建筑群内通信光缆配线应船以下要求:

1 建筑群内通信售光缆配线设计宜采用星型结构方式,有特殊需求时也可采用环型结构方式;

2 建筑群内通通信光缆配线设计,应按配线区内远期用户数和光缆芯数系列进行配置,并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

3 通信光缆的小曲率半径,敷设过程中不应小于光缆外径20倍,敷设固定后不应小于光缆的10倍;

4 直埋敷设的通信光缆宜采用金属双支铠装护套通信光缆;

5 直埋式通信光缆在特殊场合敷设时应符合用户光缆线路设计要求;

6 进入建筑物进线间、通信交接间(电信间)、通信机房的通信光缆应盘留。长度应不小于10m或按实际需求确定;

7 进出人(手)孔中的管道通信光缆弯曲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0m;光缆接头箱(盒)中的光缆宜预留长度不宜小于6~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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