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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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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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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0.1 设计原则

1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 应注重整体艺术效果,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 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 防止产生光污染。

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8.10.2 建筑物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被照建筑物功能、特征、周围环境,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位置等因索的影响,达到安全、美观、舒适、节能的效果;

2 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合理选择光的颜色;

3 宜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

4 宜将夜景照明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

5 建筑物的人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

6 建筑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选择照明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

2)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辽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

3)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寸和视点远近确定;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

4)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枳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

5)当采用特种照明器材,如光纤、导光管、激光、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时,应对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8.10.3 桥梁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避免夜景照明干扰桥梁的功能照明。

2 应根据桥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夜景照明方式,展示和塑造桥梁的特色;

1)塔式斜榄钢索桥的照明宜重点塑造桥塔、拉索、桥身侧面、桥墩等部位;

2)园林中景观桥的照明应避免照明设施的暴露以及对游人的眩光影响;

3)城市立交桥和过街桥的照明应简洁自然;

4)城市中跨越江河桥粱的照明,应考虑与其在水中所形成的倒影相配合,应避免倒影产生的眩光;选择灯具及安装位置时,应考虑涨水时对灯具造成的影响。

3 应控制投光照明的方向及被照面亮度.避免造成眩光及光污染。

4 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车辆和船舶行驶的交通信号和驾驶作业。

5 通行重载机动车的桥梁照明装置应有防震措施。

8.10.4 商业步行街道路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使用人看清路面、坡道、台阶、障碍物以及至少4m处来人的面部;应能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招牌或其他定位标识;

2 宜采用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

3 光源宜选择金卤灯、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光源;

4 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整体设计,互相协调。

8.10.5 广场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广场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2 广场地面有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3 广场照明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

4 除重大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

5 广场应选用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具有合理配光的灯具;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并应具有良好的装饰性、避免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8.10.6 公园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

2 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3 公园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4 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恃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

5 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6 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公园内人们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7 公园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表现花卉本身;

8 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9 公园的人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8.10.7 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标识照明的要求;

2 应根据广告、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3 光色运用应与广告、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

4 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 (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5 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的高显色性光源;

6 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不得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7 广告、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8.10.8 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1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限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2 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3 机场净空区以外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设施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4 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

5 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

6 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设有变化光强的措施。

8.10.9 室个灯具安装

1 庭院灯:灯的高度可按0.6B(单道布灯时)~1.25B(双道对称布灯时)选取(B为马路宽度),但不宜高于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5m。

2 草坪灯的间距宜为3.5H~5.0H(H为草坪灯距地安装高度)。

3 路灯高度应根据灯具布置方式,路面有效宽度、灯具配光以及光源功率等来决定;灯杆的间距与灯具和安装高度以及路面纵向均匀有关,安装高度越高间距可以越大。一般灯杆间距可按30~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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