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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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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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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3.1 建筑特点与功能要求

1 博物馆按建筑面积大小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大于10000㎡为大型博物馆,4000~10000㎡ 为中型博物馆,小于4000㎡ 为小型物馆。

2 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3 博物馆内的藏品应做好防护措施,包括温、湿度的控制、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措施。

4 除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博物馆内的阵列实验室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阵列设计的要求,采用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的合理分布和组合的灯具布置方案。

5 大型博物馆应设置不低于二类防雷设施,中、小型博物馆应设置不低于三类防雷设施。

6 博物馆内应避免腐蚀性物质、CO2、风化和灰尘等对文物的影响。

7 应对文物熏蒸、清洗、干燥、修复等工作区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实时监控。

8 大型博物馆要为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提供建筑空间及技术平台,包括数字化博物馆网站,PDA参观导览系统、音视频点点播系统、售票、验票系统、多媒体信息显示系统等。

24.3.2 供配电系统

1 大型博物馆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应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或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2 大型博物馆安防系统用电以及珍贵展品展室照明用电为一级用电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 展览用电为二级用电负荷。

4 有恒温、恒湿求的藏品库、陈列室或陈列空间,空调负荷宜按一级用电负荷考虑。

5 设置变压器的容量要充分考虑博物馆的性质特点:临时展厅的用电负荷不易确定;还应考虑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所需的临时用电需求。

6 藏品库区应设置单独的配电箱,并设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配电箱应安装在藏品库区的藏品库房总门之外。藏品库房的照明开关安装在库房门外。

7 搏物馆的文物修复区包括青铜修复室、陶瓷修复室、照相室、计算机房等功能房间,宜采用独立供电回路。

8 科学实验区包括X射线控伤室、金属保护工艺研究室,热释光室、X射线衍射仪室、气相色谱与质谱仪室、扫描电镜室、化学实验室等功能房间,该区域的工艺设备用电要求应由文物用户单位提供,应采用独立工作回路,且每个功能房间宜设置总开关。

9 文物库房的消毒熏蒸装置、除尘装置、展厅特制展示装置需要380V大功率电源时,宜采用独立回路供电,熏蒸室的电气开关必须在熏蒸室外控制。

10 陈列室内应设使用电化教育设施的电气线路、插座等相关设施。

11 当展品布设无具体要求时,展厅地面可按每3~5m方格的交叉点设置三相和单相地面插座。有条件时可考虑采用地面线槽。

24.3.3 照明设计

1 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阵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照度推荐值参照表24.3.3。

注:1 阵列室一般照明应扫展品照度值20%~30%选取。

2 陈列室一般照明UGR(统-眩光值)不宜大于19。

3 辨色要求一般Ra(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Ra不应低于90。

2 馆藏文物的年光标准

对光特别敏感的藏品全年累计曝光量不大于120000lx,即展品照度值为50lx,每天阵列8h,博物馆全年开放300d;对光较敏感的藏品全年累计曝光量不大于360000Ix,即展品照度值为150lx,每天阵列8h,博物馆全年开放300d。

3 博物馆的照明光源宜选用高显色荧光灯、小型金属卤化物灯和PAR灯,并应限制紫外线对展品的不利影响。 当采用卤钨灯时,其灯具应配以抗热玻璃或滤光层。

4 藏品库房内的照明宜分区控制。展厅灯光宜采用自动调光系统控制。

5 陈列室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紫外线少的光源。对于总曝光有要求、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通过安装移动探测器对照明实施控制。

6 立体展品的照明要体现立体感,宜在展品的侧前方40~60°处,设置定向聚光灯,其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3~5倍;当展示品为暗色时,其照度应为一般照明的5~10倍。

7 壁挂式展示品在保证必要照度的前提下,应使展品表面的亮度在25cd/㎡以上,同时应使展示品表面的照度保持一定的均匀性,通常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应大于0.75。

8 陈列橱柜的照明应注意灯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设置,防止直接眩光。

9 在灯光作用下易变质褪色的展示品照明,应选择低照度水平和采用过滤紫外线辐射的光源;机器和雕塑等展品,应有较强的灯光。弱光展示区宜设在强光展示区之前,度应使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厅之间有适应的过度照明。

10 大型博物馆的陈列室、展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导向标志。展厅的每层面积超过1500㎡。重要藏品库房宜设有警卫照明。

24.3.4 安全防范系统

1 博物馆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应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执行。

2 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的有关规定。

3 博物馆与其它单位为联体建筑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独立组建。

4 优先选择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等级的防护区域。

5 防护区域包括文物通道、文物库房、展厅以及监控中心等场所、部位。同一防护点位必须具有三种以上不同探测技术组成的交叉入侵探测系统,以视频图像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交叉入侵探测系统报警时能够联动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6 一级防护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装置、紧急报按钮和对讲装置;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可能通过的地方都应能跟踪摄像,不留盲区。二级防护文物通道的出入口至少应安装机械防盗锁;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通过的地方都能跟踪摄像。

7 一级防护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库房墙体为建筑物外墙时,应配置防撬、挖、凿等动作的探测装置;库房内必须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库房内通道和重要部位应安装摄像机,保证24小时内可以随时实施监视;出入口必须安装与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或集成的出入口装置,并能区别正常情况和被劫情况。

8 一级防护展厅内应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珍贵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应设置以视频图像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视频图像应能清晰反映监视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以及走动、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9 安防监控中心应是专用房间并靠近主要出入口设置。安防监控中心设有卫生间和专用空调设备。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两道防盗安全门,两门之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3m。安防监控中心的窗户要安装采用防弹材料制作的防盗窗,防盗安全门上要安装控制出入身份识别装置,通道安装摄像机。一级防护监控中心应对要部位进行24小时报警实时录音、录像。

10 系统应能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可能调整的特点,展陈室的布线和布点位置应留有足够的调整性与冗余度。

11 由安防控制中心引至藏品库区的线缆敷设路径要考虑安全性,大型博物馆安防系统的垂直竖井应独立设置,并考虑门禁装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应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

24.3.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1 大、中型博物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博物馆内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采用两种以上火灾报警装置的组合。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安全防范系统设置联动措施。

4 博物馆应设置有电气火灾监测系统。

24.3.6 信息设施系统

1 根据博物馆保存、研究、陈列等基本功能,考虑文物安全、公众活动与现场服务及信息化等要求,弱电系统还应包括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按照博物馆库区、展陈区、公共活动区、办公区等分别设定。

3 信息网络系统宜在展陈区、公共活动区域内,配置与公用互联网或自用信息网相联的无线网络接入设备。

4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的类型分为:语音点、铜缆数据点和光纤数据点三种类型。在公共大厅等场所宜设置多媒体导览数据点,IC卡电话、投币电话语音点,新闻报道用数据点等;展览陈列区宜按多媒体展示的需求配置,可按照每100㎡建筑面积设置一组信息点;行政、业务、学术研究等区域宜按工作人员职能岗位配置;文物库房内可不设信息点。

5 在展陈区、公共活动区宜配置无障碍专用多媒体触摸屏查询设备和网络终端查询设备。

24.3.7 线路敷设

1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电气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金属管暗敷,古建筑改建可为铜芯导线塑料护套线明敷。防火、防盗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并穿金属管保护。

2 监视和报警系统线路应与照明和动力电气线路分开设置,并应隐蔽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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