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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 技术措施.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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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供配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2 负荷分级
2.3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2.4 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5 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6 负荷计算
2.7 附 录
3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2 配变电系统
3.3 配变电所的位置
3.4 配电变压器
3.5 配电装置
3.6 继电保护装置
3.7 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
3.8 电工测量
3.9 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
3.10 对有关专业要求
3.11 附录
4 应急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柴油发电机组
4.3 EPS电源装置
4.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5 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4.6 附录
5 低压配电
5.1 一般规定
5.2 低压配电系统
5.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5.5 低压电器
5.6 导体选择
5.7 附录
6 线路敷设
6.1 一般规定
6.2 直敷布线
6.3 金属导管布线
6.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6.5 金属线槽布线
6.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6.7 电缆桥架布线
6.8 电气竖井内布线
6.9 封闭式母线布线
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12 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6.13 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
7 常用电器设备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电动机
7.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 自动门
7.5 日用电器
7.6 舞台用电设备
7.7 升降类停车设备
7.8 附录
8 电器照明
8.1 一般规定
8.2 照明质量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5 照明计算
8.6 照明设计
8.7 照明供电
8.8 照明控制
8.9 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8.10 建筑景观照明
8.11 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
9 建筑物防雷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3 接闪器
9.4 避雷引下线
9.5 接地装置
9.6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9.7 浪涌保护器
9.8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9.9 附录
10 接地安全
10.1 一般规定
10.2 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
10.3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0.4 接地装置
10.5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6 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
10.7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0.8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0.9 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3 系统设计
11.4 消防联动控制
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1.7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装置
11.8 消防专用电话
11.9 火灾应急照明
11.10 系统供电
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
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
12 安全防范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入侵报警系统
1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访客对讲系统
12.6 电子巡查系统
12.7 安防监控中心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构成
13.3 系统功能
13.4 系统设计
13.5 控制机房
13.6 缆线选择与敷设
13.7 电源与接地
13.8 附录
14 综合布线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
14.3 工作区设计
14.4 配线子系统设计
14.5 干线子系统设计
14.6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计
14.7 管理的设计
14.8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
14.9 安装工艺要求
14.10 线路敷设
14.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4.12 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
15 通信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通信接入网系统
15.3 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
15.4 无线通信系统
15.5 通信配线与营道
16 有限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设计原则
16.3 前端
16.4 放大器选择
16.5 光纤传输系统
16.6 用户分配网络
16.7 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
16.8 机房工程
16.9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6.10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11 附录
17 广播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2 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
17.3 广播网
17.4 设备的选型与设置
17.5 控制室
17.6 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
17.7 供电、防雷与接地
18 扩声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
18.3 扩声系统的组成
18.4 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
18.5 声道选择
18.6 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
18.7 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
18.8 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
18.9 控制室
18.10 扩声系统馈线设计
18.11 供电、防雷与接地
19 会议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
19.3 会议电视系统
19.4 IP视讯会议系统
19.5 会议电话系统
19.6 会议讨论系统
19.7 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
19.8 同声传译系统
19.9 会议管理系统
19.10 设计要点
19.11 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
19.12 线路设计
19.13 电源与防雷接地
20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信号显示系统
20.3 医院呼应信号系统
20.4 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
20.5 时钟系统
20.6 附录
21 信息网络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1.3 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21.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21.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21.6 方式连接
21.7 网络应用
22 智能化集成系统
22.1 一般规定
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
22.3 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
22.4 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5 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2.6 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
23 机房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2 机房
23.3 弱电间
23.4 控制室
24 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1 一般规定
24.2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24.3 博物馆电气设计
24.4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24.5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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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电力电缆布线

6.10.1 电力电缆布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电缆类型和数量等因素,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等原则综合确定。

6.10.2 室外电缆线路可采用直接埋地敷设、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排管内敷设等方式;室内电缆布线包括电缆沿墙及建筑物构件明敷设,电缆穿金属管埋地敷设等。

6.10.3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应便于敷设、维护;

3 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 应在满足安全条件下,使电缆路径最短。

6.10.4 电缆在室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设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护层。

6.10.5 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

6.10.6 电缆敷设时,任何弯曲部分都应满足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最小弯曲为:铠装电缆≥2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

6.10.7 电缆支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防腐。

6.10.8 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同一路径设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8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方式。

2 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的场所,也可采用无铠装塑料护套电缆。在流沙层、回填土地带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

3 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直接埋地设电缆。

4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电缆外皮至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100mm厚的细沙或软土,然后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伤。

5 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导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6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以及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关规范要求(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表8.7.2)。

7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外200mm,且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6.10.9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根数为18根及以下时宜采用电缆沟布线方式。当电缆多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隧道布线。

2 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底部应作不小于0.5%纵向排水坡度,并设集水坑(井),积水可经逆止阀直接接入排水管道或经集水坑(井 用泵排出。

3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力电缆时,电力电缆宜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但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l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在不同侧支架上。

4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及变配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装锁。

5 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的距离设安全孔(人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安全孔的直径不得小于0.7m。

6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明敷设时,当考虑防蚁、防鼠害功能要求时,应选用钢带铠装塑料外护套类型的电缆。

7 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应低于1.9m,与管道交叉处局部净高不低于1.4m。隧道内应有通风设施,宜采取自然通风。

8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宜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 应采取安全措施。

9 与电缆隧道无关的其它管线不宜穿过电缆隧道。

6.10.10 电缆在排管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电缆根数不超过12根且不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敷设的路段。

2 电缆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块、玻璃钢电缆保护管及聚氯乙烯管等。

3 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4 电缆排管管孔数量应预留备用管孔。

5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6 电缆排管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倾向人(手)孔并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必要时可采用人字坡,并在人(手)孔并内设集水坑。

2)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7m,位于人行道下面的排管距地面不应小于0.5m。

3)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不少于80mm厚的混凝土垫层。

7 在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电缆人(手)孔井;为便于拉引电缆也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手)孔井、人(手)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6.10.11 电缆在室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电缆敷设应包括电缆在室内沿墙及建筑物构件明敷设、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暗敷设。

2 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但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如电气竖井、配电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等)时不受此限制。

3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敷设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4 电缆在室内埋地敷设或电缆通过墙、楼板时,应穿导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10.12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应埋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200mm,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6.10.13 电缆穿墙处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隧道内每50m需设一道防火密闭隔门,通过隔门处的电缆须作防火处理。

6.10.14 电缆进户线穿墙管宜不小于DN100钢管,由供电单位维护管理时应为DN150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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