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4.1锅炉系统应装设下列声、光报警装置:
1汽包水位过低和过高;2汽包出口蒸汽压力过高;3省煤器出口水温过高;
4热水锅炉出口水温过高;5连续给水调节系统给水泵故障停运;6炉排故障停转。
24.4.2各辅机系统应装设下列声、光报警装置:
1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故障停运;
2除氧水箱水位过低和过高。
24.4.3燃煤锅炉的弓l风机、鼓风机和炉排之间,应装设电气连锁装置,并能按顺序启动或停车。
24.4.4燃煤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连锁装置:
1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2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引风机和燃料供应。
24.4.5连续机械化运煤、除渣系统中,各运煤设备之间、除渣设备之间,均应设置电气连锁装置,并在正常工作时能按顺序延时停车,且其延时时间应达到皮带机空载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