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10(6)kV电源线路及母线分段断路器等,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或在配电装置室内就地控制;
2 对于10(6)kV配出回路的断路器,当出线数量在15回路及以上时,可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当出线数量在15回路以下时,可在配电装置室内就地控制。
5.5.2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220/380V所用电源可引自就近的配电变压器。当配变电所规模较大时,宜另设所用变压器,其容量不宜超过50kVA。当有两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2 在采用交流操作的配变电所中,当有两路10(6)kV电源进线时,宜分别装设两台所用变压器。当能从配变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备用所用电源时,可只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能引入两个可靠的所用电源时,可不装设所用变压器。当配变电所只有一路10(6)kV电源进线时,可只在电源进线上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3 采用交流操作且容量能满足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宜引自电压互感器。
4 采用电磁操动机构且仅有一路所用电源时,应专设所用变压器作为所用电源,并应接在电源进线开关的进线端。
5 重要的配变电所宜采用220V或110V免维护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
6 小型配变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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