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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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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负荷计算
3.6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电力电容器装置
4.9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
5.3电气测量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应急电源装置(EPS)
6.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一般规定
7.2低压配电系统
7.3特低电压配电
7.4导体选择
7.5低压电器的选择
7.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直敷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电缆桥架布线
8.11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一般规定
9.2电动机
9.3传输系统
9.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舞台用电设备
9.7医用设备
9.8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2照明质量
10.3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照度水平
10.6照明节能
10.7照明供电
10.8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般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接闪器
11.7引下线
11.8接地网
11.9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一般规定
12.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保护接地范围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接地网
12.6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13.3系统设计
13.4消防联动控制
13.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13.7消防专用电话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9系统供电
13.10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3接地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管线敷设
14.9监控中心
14.10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接收天线
15.4自设前端
15.5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线路敷设
15.8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广播系统
16.3扩声系统
16.4会议系统
16.5设备选择
16.6设备布置
16.7线路敷设
16.8控制室
16.9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一般规定
17.2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时钟系统
17.6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7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9热交换系统
18.10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8.11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18.12供配电系统
18.13公共照明系统
18.14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监控表
18.17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设计原则
19.3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广域网连接
19.7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管线设计
22.8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4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消防与安全
24.5供电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6仪表盘、台
24.7仪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接地
24.11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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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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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特低电压配电

7.3.1特低电压(ELV)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V。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PELV)。
▼ 展开条文说明

7.3.2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电源:

1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采用加强绝缘层或接地帘尾愀衾肟 陌踩 衾氡溲蛊鳌?/P> 

2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3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4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规定电压,但能保证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
▼ 展开条文说明

7.3.3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

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2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应具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他常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套;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平,应按其他回路最高电压确定。

3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

4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

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 展开条文说明

7.3.4ELV系统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SELV回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完成。

2当具有两个及以上SELV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有保护电器。

3当SELV超过交流25V或设备浸在水中时,SELV和PELV回路应具有下列基本防护:

1)带电部分应完全由绝缘层覆盖,且该绝缘层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

2)带电部分必须设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遮栏后面或外护物里面,其顶部水平面栅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

3)设备绝缘应符合电力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4在正常干燥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可不设基本防护:

1)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2)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带电部分由保护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3)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7.3.5ELV宜应用在下列场所及范围:

1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2狭窄的可导电场所;3正常环境条件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局部照明;4电缆隧道内照明。

22 条评论
评论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这个文本已经作废了。

  • 谢谢

  • 非常好,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很多问题。

  • 谢谢了

  • 谢谢了

  • 出新版了

  • 5.2.4条文说明【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后面少了好长一截,我真服了,错字,漏字是真的多

  • 错字有点多

  • 感谢,非常好

  • 附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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