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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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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负荷计算
3.6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电力电容器装置
4.9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
5.3电气测量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应急电源装置(EPS)
6.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一般规定
7.2低压配电系统
7.3特低电压配电
7.4导体选择
7.5低压电器的选择
7.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直敷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电缆桥架布线
8.11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一般规定
9.2电动机
9.3传输系统
9.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舞台用电设备
9.7医用设备
9.8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2照明质量
10.3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照度水平
10.6照明节能
10.7照明供电
10.8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般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接闪器
11.7引下线
11.8接地网
11.9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一般规定
12.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保护接地范围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接地网
12.6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13.3系统设计
13.4消防联动控制
13.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13.7消防专用电话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9系统供电
13.10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3接地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管线敷设
14.9监控中心
14.10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接收天线
15.4自设前端
15.5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线路敷设
15.8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广播系统
16.3扩声系统
16.4会议系统
16.5设备选择
16.6设备布置
16.7线路敷设
16.8控制室
16.9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一般规定
17.2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时钟系统
17.6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7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9热交换系统
18.10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8.11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18.12供配电系统
18.13公共照明系统
18.14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监控表
18.17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设计原则
19.3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广域网连接
19.7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管线设计
22.8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4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消防与安全
24.5供电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6仪表盘、台
24.7仪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接地
24.11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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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导体选择

7.4.1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可选用铜芯或铝芯,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易燃、易爆场所;

2)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3)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的场所;

4)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

5)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6)移动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7)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2导体的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一般工程中,在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有条件时,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电线;

2)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13.10节的规定;

3)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3绝缘导体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室内敷设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1kV;
▼ 展开条文说明

7.4.2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4.3导体敷设的环境温度与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

2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对于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应采用埋深处历年最热月的平均地温;

2)敷设在室外空气中或电缆沟中时,应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

3)敷设在室内空气中时,应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有机械诵风的应按通风设计温度:

4)敷设在室内电缆沟中时,应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加5℃。

3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

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3—1和表7.4.3—2的规定。

注:1 用于敷设在空气中的电缆载流量校正;

2 更高的环境温度,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3 PVC_聚氯乙烯、XLPE_交联聚乙烯、EPR-乙丙橡胶。

注:用于敷设于地下管道中的电缆载流量校正。

4当土壤热阻系数与载流量对应的热阻系数不同时,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的载流量应进行校正,其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3-3的规定。

注:1此校正系数适用于埋地管道中的电缆,管道埋设深度不大于0.8m;

2对于直埋电缆,当土壤热阻系数小于2.5K·m/W时,此校正系数可提高。
▼ 展开条文说明

7.4.4电线、电缆在不同敷设方式时,其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4—1的规定;

表7.4.4-1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校正系数

注:1适用于尺寸和负荷相同的电缆束。

2相邻电缆水平间距超过了2倍电缆外径时,可不校正。

3下列情况可使用同一系数:——由2根或3根单芯电缆组成的电缆束;——多芯电缆。

4当系统中同时有2芯和3芯电缆时,应以电缆总数作为回路数,2芯电缆应作为2根带负荷导体,3芯电缆应作为3根带负荷导体查取表中相应系数。

5当电缆束中含有n根单芯电缆时,可作为n/2回路(2根负荷导体回路)或n/8回路(3根负荷导体回路)。

2多回路直埋电缆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4—2的规定;

表7.4.4-2多回路直埋电缆的校正系数

注:适于埋地深度0.7m,土壤热阻系数为2.5K洠/W。

3当线路中存在高次谐波时,在选择导体截面时应对载流量加以校正,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4-3的规定。当预计中性导体电流高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截面应按中性导体电流来选掸。

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电流135%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电缆截面时,电缆的载流量可不校正。当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电缆截面,而中性导体电流不高于相电流时,应按表7.4.4-3选用校正系数。

表7.4.4-34芯和5芯电缆存在高次谐波的校正系数


注:此表所给的校正系数仅适用于4芯或5芯电缆内中性导体与相导体有相同的绝缘和相等的截面。当预计有显著(大于10%)的9次、12次等高次谐波存在时,可用一个较小的校正系数。当在相与相之间存在大于50%的不平衡电流时,可使用一个更小的校正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7.4.5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下列情况时,中性导体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

1)任何截面的单相两线制电路;

2)三相四线和单相三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不大于16mm2(铜)或25mm2(铝)。

2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大于16mm2(铜)或25mm2(铝)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中性导体截面可小于相导体截面:

1)在正常工作时,中性导体预期最大电流不大于减小了的中性导体截面的允许载流量。

2)对TT或TN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小于相导体截面的地方,中性导体上需装设相应于该导体截面的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则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

——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

——在正常工作时可能通过中性导体上的最大电流明显小于该导体的载流量。

3)中性导体截面不小于16mm2(铜)或25mm2(铝)。

3保护导体必须有足够的截面,其截面可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1)当切断时间在0.1~5s时,保护导体的截面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S——截面积(mm2);

I——发生了阻抗可以忽略的故障时的故障电流(方均根值)(A);

t——保护电器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s);

K——取决于保护导体、绝缘和其他部分的材料以及初始温度和最终温度的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计算和选取。

对常用的不同导体材料和绝缘的保护导体的K值可按表7.4.5-1选取。

表7.4.5-1不同导体材料和绝缘的K值

当计算所得截面尺寸是非标准尺寸时,应采用较大标准截面的导体。

2)当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时,保护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5-2的规定。

表7.4.5—2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mm2)

在任何情况下,供电电缆外护物或电缆组成部分以外的每根保护导体的截面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得小于2.5 mm2;铝导体不得小于16 mm2;

——无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得小于4 mm2;铝导体不得小于16 mm2。

4TN—C、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有耐受最高电压的绝缘;

2)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后,不得再将这些导体互相连接。
▼ 展开条文说明

7.4.6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22 条评论
评论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这个文本已经作废了。

  • 谢谢

  • 非常好,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很多问题。

  • 谢谢了

  • 谢谢了

  • 出新版了

  • 5.2.4条文说明【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后面少了好长一截,我真服了,错字,漏字是真的多

  • 错字有点多

  • 感谢,非常好

  • 附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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