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1综合布线系统选用的缆线,应考虑缆线结构、直径、材料、承受拉力、弯曲半径及阻燃等级等机械及防火性能。
21.4.2针对不同等级的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CP链路,系统指标的具体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类、5类布线系统应考虑的指标项目为衰减、近端串音(NEXT);
25e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考虑的指标项目为插入损耗(IL)、近端串音、衰减串音比(ACR)、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近端串音功率和(PSNEXT)、衰减串音比功率和(PSACR)、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ELEFxT)、回波损耗(RL)、时延、时延偏差等;。
3屏蔽布线系统,应考虑非平衡衰减、传输阻抗和耦合衰减及屏蔽衰减。
21.4.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21.4.4对于信道电缆导体的指标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信道每一线对中两个导体之间的不平衡直流电阻对各等级布线系统不应超过3%;
2在各种温度条件下,布线系统D、E、F级信道线对每一导体最小的传送直流电流应为0.175A;
3在各种温度条件下,布线系统D、E、F级信道的任何导体之间应支持72V直流工作电压,每一线对的输入功率应为10W。
21.4.5各等级的光纤信道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21.4.5的规定。
21.4.6不同类型的光缆在标称的波长每公里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21.4.6的规定。
21.4.7多模光纤的最小模式带宽应符合表21.4.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