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根据视觉工作要求,应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器材,并应考虑最初投资与长期运行的综合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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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一般工作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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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室内外照明不宜采用普通白炽灯。当有特殊需要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或带有热反射罩的小功率高效卤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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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室内用灯具效率不宜低于70%,装有遮光格栅时不应低于60%,室外用灯具效率不宜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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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灯具的结构和材质应便于维护清洁和更换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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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GB178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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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照明与室内装修设计应有机结合。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有效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
10.6.8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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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在有集中空调而且照明容量大的场所,宜采用照明灯具与空调回风口结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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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正确选择照明方案,并应优先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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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室内表面宜采用高反射率的饰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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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对于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宜采取分散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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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3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特点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应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电气照明的分区;
2根据照明使用特点,应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
3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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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4应采用定时开关、调光开关、光电自动控制器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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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5低压照明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按经济核算单位装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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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6景观照明宜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景观照明应采用长寿命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并宜采取点燃后适当降低电压以延长光源寿命的措施;
2景观照明应设置深夜减光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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