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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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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负荷计算
3.6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电力电容器装置
4.9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
5.3电气测量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应急电源装置(EPS)
6.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一般规定
7.2低压配电系统
7.3特低电压配电
7.4导体选择
7.5低压电器的选择
7.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直敷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电缆桥架布线
8.11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一般规定
9.2电动机
9.3传输系统
9.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舞台用电设备
9.7医用设备
9.8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2照明质量
10.3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照度水平
10.6照明节能
10.7照明供电
10.8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般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接闪器
11.7引下线
11.8接地网
11.9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一般规定
12.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保护接地范围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接地网
12.6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13.3系统设计
13.4消防联动控制
13.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13.7消防专用电话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9系统供电
13.10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3接地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管线敷设
14.9监控中心
14.10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接收天线
15.4自设前端
15.5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线路敷设
15.8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广播系统
16.3扩声系统
16.4会议系统
16.5设备选择
16.6设备布置
16.7线路敷设
16.8控制室
16.9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一般规定
17.2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时钟系统
17.6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7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9热交换系统
18.10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8.11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18.12供配电系统
18.13公共照明系统
18.14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监控表
18.17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设计原则
19.3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广域网连接
19.7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管线设计
22.8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4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消防与安全
24.5供电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6仪表盘、台
24.7仪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接地
24.11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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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展开条文说明
 

 6.1.1 本节适用于发电机额定电压为230/400V,机组容量为2000kW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 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3 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4 当机组需遥控时,应设有机房与控制室联系的信号装置。

当有要求时,控制柜内宜留有通信接口,并可通过BAS系统对其实时监控。

    5 当电源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时,对不需要机组供电的配电回路应自动切除。

    6 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7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除高层建筑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移动式或固定式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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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应急负荷大小和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应急负荷较大时,可采用多机并列运行,机组台数宜为2~4台。当受并列条件限制,可实施分区供电。当用电负荷谐波较大时,应考虑其对发电机的影响。

    2 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柴油发电机容量可按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10%~20%进行估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根据一级负荷、消防负荷以及某些重要二级负荷的容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的最大容量确定:

    1)按稳定负荷计算发电机容量;

    2)按最大的单台电动机或成组电动机启动的需要,计算发电机容量;

    3)按启动电动机时,发电机母线允许电压降计算发电机容量。

    3 当有电梯负荷时,在全电压启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当条件允许时,电动机可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4 多台机组时,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机组和配套设备。

    5 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励磁交流同步发电机,配自动电压调整装置。选用的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启动装置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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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机房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力求紧凑、保证安全及便于维护、检修。

    2 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宜横向布置,当受建筑场地限制时,也可纵向布置;

    2)机房与控制室、配电室贴邻布置时,发电机出线端与电缆沟宜布置在靠控制室、配电室侧;

    3)机组之间、机组外廊至墙的净距应满足设备运输、就地操作、维护检修或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并不应小于表6.1.3-1及图6.1.3的规定。

表6.1.3-1机组之间及机组外廓与墙壁的净距(m)

  注: 当机组按水冷却方式设计时,柴油机端距离可适当缩小;当机组需要做消声工程时,尺寸应另外考虑。

  

    3 辅助设备宜布置在柴油机侧或靠机房侧墙,蓄电池宜靠近所属柴油机。

    4 机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时,机房内应有足够的新风进口及合理的排烟道位置。机房排烟应避开居民敏感区,排烟口宜内置排烟道至屋顶。当排烟口设置在裙房屋顶时,宜将烟气处理后再行排放。

    5 机组热风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2)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3)热风出口的面积不宜小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

    4)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一侧,当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5)当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需拐弯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宜超过两处。

    6 机房进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2)进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6倍;

    3)当周围对环境噪声要求高时,进风口宜做消声处理。

    7 机组排烟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至排烟道,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地沟中。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并应能自由位移。水平敷设的排烟管宜设坡外排烟道0.3%~0.5%的坡度,并应在排烟管最低点装排污阀;

    2)机房内的排烟管采用架空敷设时,室内部分应敷设

隔热保护层;

    3)机组的排烟阻力不应超过柴油机的背压要求,当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并加大排烟管直径。当无条件设置自然补偿段时,应装设补偿器;

    4)排烟管与柴油机排烟口连接处应装设弹性波纹管;

    5)排烟管穿墙应加保护套,伸出屋面时,出口端应加防雨帽;

    6)非增压柴油机应在排烟管装设消声器。两台柴油机不应共用一个消声器,消声器应单独固定。

    8 机房设计时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声不宜超过表6.1.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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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设于地下层的柴油发电机组,其控制屏及其他电气设备宜选择防潮型产品。

6.1.5 机房配电线缆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储油间宜按多油污、潮湿环境选择电力电缆或绝缘电线;

    2 发电机配电屏的引出线宜采用耐火型铜芯电缆、耐火型封闭式母线或矿物绝缘电缆;

    3 控制线路、测量线路、励磁线路应选择铜芯控制电缆或铜芯电线;

    4 控制线路、励磁线路和电力配线宜穿钢导管埋地敷设或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敷设;

    5 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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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附属设备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属设备电动机的控制方式应与机组控制方式一致;

    2 柴油机冷却水泵宜采用就地控制和随机组运行联动控制;

    3 高位油箱供油泵宜采用就地控制或液位控制器进行自动控制。

6.1.7 控制室的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00kW的装集式单台机组可不设控制室;单机容量大于500kW的多台机组宜设控制室。

    2 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通风、采光应良好,进出线应方便。

    3 控制室内不应有油、水等管道通过,不应安装无关设备。

    4 控制室内的控制屏(台)的安装距离和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屏正面操作宽度,单列布置时,不宜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宜小于2.0m;

    2)离墙安装时,屏后维护通道不宜小于0.8m。

    5 当控制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出口宜在控制室两端。控制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6 当不需设控制室时,控制屏和配电屏宜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侧,其操作维护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屏前距发电机端不宜小于2.0m;2)屏前距发电机侧不宜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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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发电机组的自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应处于常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

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机组应与市电连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2 为了避免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同时启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火停机,用电设备应具有不同延时,错开启动时间。重要性相同时,宜先启动容量大的负荷。

    3 自启动机组的操作电源、机组预热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随时启动。水源及能源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受市电停电的影响。

    4 自备应急柴}由发电机组自启动宜采用电启动方式,电启动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启动用蓄电池组电压宜为12V或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启动不少于6次确定;

    2)蓄电池组宜靠近启动电机设置,并应防止油、水浸入;

    3)应设置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h放电率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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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导体存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3)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2 发电机中性导体上的接地刀开关,可根据发电机允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3 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投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选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零电压小于10V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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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10柴油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机组与电力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可靠连锁。

    2 选择自启动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启动,并应在30s内向负荷供电;

    2)当市电恢复供电后,应自动切换并延时停机;

    3)当连续三次自启动失败,应发出报警信号;

    4)应自动控制负荷的投入和切除;

    5)应自动控制附属设备及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3 机组并列运行时,宜采用手动准同期。当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并应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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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h的燃油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1:3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 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设电动和手动各一台,其容量应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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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柴油发电机房的照明、接地与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各房间的照度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

    2 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应设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表6.1.12的规定,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

    3 机房内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

    4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5 控制室与值班室应设通信电话,并应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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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当设计柴油发电机房时,给水排水、暖通和土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

    1)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机组运行技术条件要求;

    2)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最高水位;

    3)冷却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宜设1台备用泵;

    4)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2 暖通:

    1)宜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问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置防烟、排烟、防潮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3)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宜符合表6.1.13—1的规定;

    4)安装自启动机组的机房,应满足自启动温度要求。

当环境温度达不到启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措施。在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考虑防结露措施。

    3 土建:

    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问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6.1.1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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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条评论
评论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这个文本已经作废了。

  • 谢谢

  • 非常好,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很多问题。

  • 谢谢了

  • 谢谢了

  • 出新版了

  • 5.2.4条文说明【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后面少了好长一截,我真服了,错字,漏字是真的多

  • 错字有点多

  • 感谢,非常好

  • 附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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