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1建筑物防雷装置宜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采用圆钢、扁钢作为引下线。
11.7.2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当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应小于8mm。当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应小于48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对于装设在烟囱上的引下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且厚度不应小于4mm。
11.7.3除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外,引下线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加大截面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11.7.4专设引下线宜沿建筑物外墙明敷设,并应以较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应加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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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建筑物的金属构件、金属烟囱、烟囱的金属爬梯等可作为引下线,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1.7.6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8m以下处设置断接卡。
当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钢柱作为引下线并同时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网时,可不设断接卡。当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适当地点设置连接板,供测量接地、接人工接地体和等电位联结用。
当仅利用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的距地面不低于0.5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应有明显标志。
11.7.7利用建筑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上部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lm处宜焊出一根直径为19mm或40mm×4mm镀锌钢导体,此导体伸出外墙的长度不宜小于1m,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时,应将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作为一组引下线;
2当钢筋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且小于16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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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当建筑物、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并符合本规范第11.7.7条要求时,竖向钢筋可作为引下线;当横向钢筋与引下线有可靠连接时,横向钢筋可作为均压环。
11.7.9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引下线应加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