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1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机房其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灰尘颗粒最大直径大于或等于0.5μm时的灰尘颗粒数,应小于1.8×104粒;
2机房内的噪声,在系统停机状况下,在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3机房的电磁环境应满足本规范第22.2.5条中的一级标准;当机房的电磁环境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标准和信息涉密管理规定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23.3各类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机房的室内净高、荷载及地面、门窗等要求,应符合表23.3.2的规定;
2机房内敷设活动地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求确定,宜为200~350mm;
3在机房附近未设公共卫生间时,应单设卫生间;
4电信间预留楼板孔洞应上下对齐,楼板孔洞布线后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电信间地面应略高于走廊地面,或设防水门坎;
6当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23.3.3各类机房对电气、暖通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23.3.3的规定。
注1地下电缆进线室、电信间一般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排风按每小时不大于5次换风量计算并保持负压。
2设有空调的机房赢保持微正压。
3电话会议室新鲜空气换气量应按每人大于等于30m3/h。
4投影电视屏幕照度不高于75lx,电视会议室照度应均匀可调,会议室光源应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