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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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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负荷计算
3.6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电力电容器装置
4.9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2继电保护
5.3电气测量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应急电源装置(EPS)
6.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一般规定
7.2低压配电系统
7.3特低电压配电
7.4导体选择
7.5低压电器的选择
7.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直敷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电缆桥架布线
8.11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一般规定
9.2电动机
9.3传输系统
9.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舞台用电设备
9.7医用设备
9.8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一般规定
10.2照明质量
10.3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照度水平
10.6照明节能
10.7照明供电
10.8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般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接闪器
11.7引下线
11.8接地网
11.9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一般规定
12.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保护接地范围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接地网
12.6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13.3系统设计
13.4消防联动控制
13.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13.7消防专用电话
13.8火灾应急照明
13.9系统供电
13.10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3接地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一般规定
14.2入侵报警系统
1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电子巡查系统
1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管线敷设
14.9监控中心
14.10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2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接收天线
15.4自设前端
15.5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线路敷设
15.8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一般规定
16.2广播系统
16.3扩声系统
16.4会议系统
16.5设备选择
16.6设备布置
16.7线路敷设
16.8控制室
16.9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一般规定
17.2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时钟系统
17.6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7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一般规定
18.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现场网络层
18.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7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9热交换系统
18.10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8.11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18.12供配电系统
18.13公共照明系统
18.14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监控表
18.17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一般规定
19.2网络设计原则
19.3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广域网连接
19.7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一般规定
20.2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会议电视系统
20.5无线通信系统
20.6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20.7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一般规定
21.2系统设计
21.3系统配置
21.4系统指标
21.5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工作区设备
21.7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3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管线设计
22.8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2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4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消防与安全
24.5供电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2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6仪表盘、台
24.7仪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接地
24.11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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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字号:
12.9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1本节适用于浴室、游泳池和喷水池及其周围,由于人身电阻降低和身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防护。

12.9.2浴池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l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建筑物除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0、1及2区内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连接起来。

3在0区内,应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于2区以外的地方。

4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地方,应采取下列措施实现直接接触防护:

1)应采用防护等级至少为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

2)应采用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lmin的绝缘。

5不得采取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也不得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6除安装在2区内的防溅型剃须插座外,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0区内应至少为IPX7;

2)在1区内应至少为IPX5;

3)在2区内应至少为IPX4(在公共浴池内应为IPX5)。

7在0、1及2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8在0、1及2区内,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也不得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9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及2区内,不应装设开关设备及线路附件;当在2区外安装插座时,其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

——可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可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由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的线路供电,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

2)开关和插座距预制淋浴间的门口不得小于0.6m。

10当未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及安全特低电压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应采用专用于浴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电热水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电热水器及Ⅱ类灯具。

12.9.3游泳池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域的划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2建筑物除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0、1及2区内下列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及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导体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网相连:

1)水池构筑物的水池外框,石砌挡墙和跳水台中的钢筋等所有金属部件;

2)所有成型外框;

3)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或水池内的所有金属配件;

4)与池水循环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

5)水下照明灯具的外壳、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及变压器外壳等;

6)采用永久性间隔将其与水池区域隔离的所有固定的金属部件;

7)采用永久性间隔将其与水池区域隔离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管道系统等。

3在0区内,应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在2区以外的地方。

4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地方,应采取下列措施实现直接接触防护:

1)应采用防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

2)应采用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lmin的绝缘。

5不得采取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也不得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6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0区内应至少为IPX8;

2)在1区内应至少为IPX5(但是建筑物内平时不用喷水清洗的游泳池,可采用IPX4);

3)在2区内应至少为:IPX2,室内游泳池时;IPX4,室外游泳池时;IPX5,用于可能用喷水清洗的场所。

7在0、1及2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8在0及1区内,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也不得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9开关、控制设备及其他电气器具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0及1区内,不应装设开关设备或控制设备及电源插座。

2)当在2区内如装设插座时,其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可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由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的线路供电,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

3)在0区内,除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外,不得装设用电器具及照明器。

4)在1区内,用电器具必须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采用Ⅱ级结构的用电器具。

5)在2区内,用电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Ⅱ类用电器具;

——当采用I类用电器具时,应采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措施,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一一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

10水下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从灯具的上部边缘至正常水面不低于0.5m。面朝上的玻璃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体接触。

11对于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应采取低水位断电措施。

12.9.4喷水池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域的划分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2室内喷水池与建筑物除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室外喷水池在0、1区域范围内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防护区内下列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域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导体连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网相连:

1)喷水池构筑物的所有外露金属部件及墙体内的钢筋;

2)所有成型金属外框架;

3)固定在池上或池内的所有金属构件;

4)与喷水池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

5)水下照明灯具的外壳、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变压器外壳、金属穿线管;

6)永久性的金属隔离栅栏、金属网罩等。

3喷水池的0、l区的供电回路的保护,可采用下列任一种方式:

1)对于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交流电压不应大于12V;不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可采用交流电压不大于50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2)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3)由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的线路供电,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

4在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地方,应采取下列措施实现直接接触防护:

1)应采用防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挡或外护物;2)应采用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lmin的绝缘。

5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0区内应至少为IPX8;2)1区内应至少为IPX5。

22 条评论
评论
  •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当前这个文本已经作废了。

  • 谢谢

  • 非常好,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很多问题。

  • 谢谢了

  • 谢谢了

  • 出新版了

  • 5.2.4条文说明【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后面少了好长一截,我真服了,错字,漏字是真的多

  • 错字有点多

  • 感谢,非常好

  • 附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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