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的电机、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等内部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均由机组自带的控制系统监控,宜由供应商提供数据总线通信接口,直接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数据。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外部水路的参数监测与控制,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器(分站)完成。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制冷系统启、停的顺序控制;
2)冷冻水供水压差恒定闭环控制;
3)备用泵投切、冷却塔风机启停和冷水机低流量保护的开关量控制;
4)根据冷量需求确定冷水机运行台数的节能控制;
5)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6)冷却水最低水温控制;
7)冷却塔风机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中小型工程冷冻水宜采用一次泵系统,系统较大、阻力较高且各环路负荷特性或阻力相差悬殊时,宜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宜选用变频调速控制。
3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冻水供水、回水温度测量应设置自动显示、超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
2)冷冻水供水流量测量应设置瞬时值显示、流量积算、超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
3)应根据冷冻水供回水温差及流量瞬时值计算冷量和累计冷量消耗;
4)当系统有冷冻水过滤器时,应设置堵塞报警;
5)进、出冷水机的冷却水水温测量应设置自动显示、极限值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
6)冷却塔风机联动控制,应根据设定的冷却水温度上、下限启停风机;
7)闭式空调水系统宜设高位膨胀水箱或气体定压罐定压;膨胀水箱内水位开关的高低水位或气体定压罐内高低压力越限时,应报警、历史数据记录和打印;
8)系统内的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应设置运行时间记录。
18.8.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组的高压发生器、低压发生器、溶液泵、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直燃型的燃烧器等内部设备宜由机组自带的控制器监控,并宜由供应商提供数据总线通信接口,直接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数据。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外部水路的参数监测与控制及各设备顺序控制,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器完成。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及工艺参数的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18.8.1条2、3款的规定。
3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不宜提供低温冷冻水,冷冻水出口温度应大于3℃。同时应设置冷却水温度低于24℃时的防溴化锂结晶报警及连锁控制。
18.8.3冰蓄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或HC混合型控制器(PLC-+-DCS)。
2应选用可流通Z--醇水溶液的蝶阀和调节阀,阀门工作温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3蓄冰槽进出口乙二醇溶液温度应设置自动显示、极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
4蓄冰槽液位测量应设置自动显示、极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宜选用超声波液位变送器,精度1.5%。
5冰蓄冷系统交换器二次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监控与压缩式制冷系统相同,除符合本规范第18.8.1条3款的规定外,尚应增加下列控制:
1)换热器二次冷媒侧应设置防冻开关保护控制;
2)控制器(分站)应有主机蓄冷、主机供冷、融冰供冷、主机和蓄冷设备同时供冷运行模式参数设置;
同时应具有主机优先、融冰优先、固定比例供冷运行模式的自动切换,并应根据数据库的负荷预测数据进行综合优化控制。
18.8.4水源热泵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热泵机组均由设备本身自带的控制盘监控,宜由供应商提供数据通信总线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完成风机、冷却塔、水泵启停和循环水温度控制。
2水源热泵机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型机组由回风或室内温度直接控制压缩机启停;
2)大、中型机组宜采用多台压缩机分级控制方式;
3)压缩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循环水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循环水温度Tx大于或等于30℃时,应自动切换为夏季工况,冷却水系统供电准备投入工作;
2)当循环水温度Tx小于30℃,大于20℃时,为过渡季节,冷却水系统及辅助热源系统自动切除;
3)当循环水温度Tx小于或等于20℃时,自动切换为冬季工况,辅助热源系统投入工作。
4循环水温度可直接控制封闭式冷却塔运行台数和冷却塔风机的转速。
5循环水泵可采用变速控制,控制循环水温度在设定值范围。
6循环水泵温度低于7℃应报警,低于4℃热泵应停止工作。
7冷却塔宜设防冻保护。
8循环水泵系统宜设置水流开关,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循环水泵进出口宜设置压差开关,当检测到系统水流量减小时,应自动投入备用水泵,若水流量不能恢复,热泵应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