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1配变电所接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配变电所接地配置的形式和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在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可不迅速切除接地故障,配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配置上最大接触电压和最大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jm≤50+0.05ρb (12.6.1-1)
Ekm≤50+0.2ρb (12.6.1-2)
式中Ejm——接地配置的最大接触电动势(V);
Ejm——接地配置的最大跨步电动势(V);
ρb 一一人站立处地表面土壤电阻率(Ω•m)。
在环境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最大接触电压和最大跨步电压值宜降低。
当接地配置的最大接触电压和最大跨步电压较大时,可敷设高电阻率地面结构层或深埋接地网。
2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配变电所的接地网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但对10kV及以下配变电所利用建筑物基础作接地极的接地电阻能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极。
3人工接地网外缘宜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弧形。对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采用高电阻率路面或采取均压措施。
12.6.2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芯导体,且该芯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12.6.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插座上应备有专用的接地插孔。金属外壳的插座的接地插孔和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2.6.4移动式电力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l由固定式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以TN系统供电时,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电源的接地系统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IT系统中,可在移动式用电设备附近设接地网。
2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
3移动式用电设备在下列情况可不接地:
1)移动式用电设备的自用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两台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距移动式发电机不超过50m,且发电机和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12.6.5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按本规范第11.8.12条的规定降低电气装置接地电阻值。
12.6.6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下列导电部分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PE(PEN)干线;
——电气装置中的接地母线;
——建筑物内的水管、燃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可以利用的建筑物金属构件。
2)下列金属部分不得用作保护导体或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
——金属水管;
——含有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道;
——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金属结构;
——柔性金属导管或金属部件;
——支撑线。
3)总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的一半,并不应小于6 mm2。当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不应大于25mm2;当为其他金属时,其截面应承载与mm2铜导体相当的载流量。
2辅助(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一个装置或装置的一部分内,当作用于自动切断供电的间接接触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7节规定
的条件时,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2)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固定式设备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
3)连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辅助等电位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接至该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保护导体的截面;
4)连接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外界可导电部分的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