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下列设施:1)各类自动灭火设施;2)通风及防、排烟设施;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4)电梯;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
2消防联动控制应采取下列控制方式:1)集中控制;2)分散控制与集中控制相结合。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信号,其预设逻辑应与各被控制对象相匹配,并应将被控对象的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13.4.2当采用总线控制模块控制时,对于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13.4.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13.4.4灭火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消火栓按钮的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按钮直接接于消防水泵控制回路时,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消防控制室内,对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消火栓按钮总线自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显示消火栓按钮的工作部位,当有困难时可按防火分区或楼层显示。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需早期预报火警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场所,宜同时设置感烟探测器;
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不应作自动启动喷淋水泵的控制设备;报警阀压力开关应控制喷淋水泵自动启动;气压罐压力开关应控制加压泵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监测功能:
——总线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停;
——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
——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
——喷淋水泵电源供应和工作状况;
——水池、水箱的水位;对于重力式水箱,在严寒地区宜安设水温探测器,当水温降低达50℃℃以下时,应发出信号报警;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和最低气压;在压力的下限值时,应启动空气压缩机充气,并在消防控制室设空气压缩机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
——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状况。
4)设有充气装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管网,应将高、低压力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5)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中,应设置由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管网预作用充水;
6)水喷雾灭火系统中宜设置由感烟、定温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电磁阀;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应由气体灭火控制其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二氧化碳等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或部位,应设感烟定温探测器与灭火控制装置配套组成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2)管网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无管网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探测器发出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4)在被保护对象主要出入日门外,应设手动紧急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和特殊标志;
5)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贮瓶间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个地点完成释放灭火剂的全部动作;
6)应在被保护对象主要出入口外门框上方,设放气灯并应有明显标志;
7)被保护对象内,应设有在释放气体前30s内人员疏散的声警报器;
8)被保护区域常开的防火门,应设有门自动释放器,并应在释放气体前能自动关闭;
9)应在释放气体前,自动切断被保护区的送、排风风机和关闭送排风阀门;
10)对于组合分配系统,宜在现场适当部位设置气体灭火控制室;独立单元系统可根据系统规模及功能要求设控制室;无管网灭火装置宜在现场设控制盘(箱),且装设位置应接近被保护区,控制盘(箱)应采取误操作防护措施;
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设置的无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
11)气体灭火控制室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在延时阶段,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通风机和空气调节系统;
12)气体灭火系统在报警或释放灭火剂时,应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有显示信号;
13)当被保护对象的房间无直接对外窗户时,气体释放灭火后,应有排除有害气体的设施,且该设施在气体释放时应是关闭的。
4灭火控制室对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在火灾危险性较大,且经常没有人停留场所内的灭火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的启动方式。在采用自动控制方式的同时,还应设置手动启动控制环节;
2)在火灾危险性较小,有人值班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防护区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灭火系统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3)在灭火控制室应能做到控制系统的启、停和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13.4.5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防火卷帘应由电动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或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宜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警报装置及手动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2)疏散通道的电动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第一次应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8m处停止,第二次应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并应分别将报警及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3)仅用作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在相应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应采取一次下落到底的控制方式;
4)电动防火卷帘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对于采用由探测器组、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的防火卷帘,亦可就地联动控制,并应将其工作状态信号传送到消防控制室;
5)当电动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时,宜用定温探测器与防火卷帘到底信号开启水幕电磁阀,再用水幕电磁阀开启信号启动水幕泵。
2电动防火门的控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门两侧应装设专用的感烟探测器组成控制装置,当门任一侧的探测器报警时,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电动防火门宜选用平时不耗电的释放器。
13.4.6防烟、排烟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阀、送风口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阀、送风口宜由其所在排烟分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的联动信号控制开启;
2)排烟阀动作后应启动相关的排烟风机;排烟阀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开启,且不宜多于5个,并应由最后动作的排烟阀发送动作信号;
3)送风口动作后,应启动相关的正压送风机。
2设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防火阀在280℃关断后,应联动停止排烟风机。
3挡烟垂壁应由其附近的专用感烟探测器组成的电路控制。
4设于空调通风管道出口的防火阀,应采用定温保护装置,并应在风温达到70。C时直接动作阀门关闭。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应停止相关部位空调机。
5消防控制室应能对防烟、、排烟风机进行手动、自动控制。
13.4.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应符合1火灾确认后,应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并应自动开启门厅的电动旋转门和打开庭院的电动大门。
2火灾确认后,应自动打开收费汽车库的电动栅杆。
3火灾确认后,宜开启相关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13.4.8疏散照明宜在消防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
13.4.9非消防电源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确认后,应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2火灾发生后,应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除消防电梯外,应切断客梯电源。